山西高龄补贴标准

如题所述

全省城乡低保家庭中80周岁(含)至99周岁(含)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30元;全省城乡低保家庭中60周岁(含)至99周岁(含)的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60元;全省10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300元。其中,失能老年人是指经过专业机构评估或经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鉴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必须依赖他人长期照料的老年人。低保家庭中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经费从城乡低保资金中解决,并按现行负担政策落实,10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补贴由县级财政负担,各地财政部门应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低保家庭中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补贴,通过现行低保资金途径发放,也可以通过养老服务券等形式发放,10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补贴仍按原渠道发放。具体发放方式由各市自定,但应做到及时、透明、便捷。已实施高龄补贴的县(市、区),其补贴标准高于此标准的,应按原标准执行。对已享受低保待遇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其补贴只可叠加,不能冲抵。对既高龄又失能的老年人,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每人每月60元补贴。
高龄补贴政策为解决好全省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养老保障问题,从明年1月1日起,我省为全省经济困难的高龄与失能老年人实施补贴制度,并提高百岁以上老年人补贴标准,每人每月补贴标准由现行的200元提高到300元。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有关部门制定医疗保险办法,应当对老年人给予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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