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有没有规定派出所可以自己要求法医鉴定

如题所述

  公安机关为了查明案情,应当组织进行必要的鉴定。
  法律依据:公安部令第127号《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节 鉴 定
  第二百三十九条:为了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需要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制作鉴定聘请书。
  第二百四十条:公安机关应当为鉴定人进行鉴定提供必要的条件,及时向鉴定人送交有关检材和对比样本等原始材料,介绍与鉴定有关的情况,并且明确提出要求鉴定解决的问题。
  禁止暗示或者强迫鉴定人作出某种鉴定意见。
  第二百四十一条:侦查人员应当做好检材的保管和送检工作,并注明检材送检环节的责任人,确保检材在流转环节中的同一性和不被污染。
  第二百四十三条:对鉴定意见,侦查人员应当进行审查。
  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
  第二百四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提出申请,以及办案部门或者侦查人员对鉴定意见有疑义的,可以将鉴定意见送交其他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提出意见。必要时,询问鉴定人并制作笔录附卷。
  第二百四十五条: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补充鉴定:
  (一)鉴定内容有明显遗漏的;
  (二)发现新的有鉴定意义的证物的;
  (三)对鉴定证物有新的鉴定要求的;
  (四)鉴定意见不完整,委托事项无法确定的;
  (五)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经审查,不符合上述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准予补充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百四十六条: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重新鉴定:
  (一)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的;
  (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
  (三)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
  (四)鉴定意见依据明显不足的;
  (五)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的;
  (六)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
  重新鉴定,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
  经审查,不符合上述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准予重新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百四十七条: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的,公安机关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5-09-27
派出所为确定伤势,可以申请法医做鉴定,构成轻伤就可以移交公安局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