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的问题,请一一回答
1:到公司入职时是固定工资+绩效。工作了快一年突然改成底薪+提成了,事先没有任何协商,是公司强制更改的
2:入职时承诺年底有13薪,工作了10个月突然告知没有了
3:每周正常工作日都有两天,超出正常工作时间8小时之外的,强制加班1-2小时,没有加班费,没有倒休,没有任何形式的补偿
4:每周末都强制加班一天,没有加班费,没有倒休
以上四条违法吗?如果去劳动局举报,会如何判呢?谢谢
没有证据,口头承诺的,加班没有考勤,他是强制你去加班,不去第二天就问你为什么不去,还想在这里干,就一直没撕破脸
追答没证据就没意义,投诉人家也管不了
追问加班他每次都发加班名单,但是上边没写时间跟日期,不知道算不算证据?
追答这个不能说明问题,要详细的加班日期和时间记录,这样才能核对加班时间,形成补偿标准。
只有这个只能说明部分加班了,没法形成具体补偿标准,所以没用。
追问好吧,谢谢,工作真烦心
追答一开始就要留心收集证据,不利的时候能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