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死了房贷是否由妻子一人承担,房子是写了两个人的名字

如题所述

应由所有继承人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因此,夫妻一方死亡的,死亡一方的财产由继承人继承,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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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4-25
法理上讲,应由第一顺序的合法继承人共同承担。但实践上一般由最终取得房产之人(可能是死亡人的妻子)根据已付 房款的现有价值对其他继承人给予补偿,并取得产权,放贷也由其承担。死亡之人的财产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继承人继承的不仅是财产、债权,债务也是要继承的。贷款买房,已办理房产证的情况下,丈夫的那一半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如果房产归妻子,那么对于其他的继承人,由妻子给予补偿(根据房子已付房款的现有价值及继承人人数),剩下的贷款由妻子偿还,房子所有权也归妻子。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4-25
应该是的。。
第3个回答  2016-04-25
是啊,你不会是哪个倒霉的妻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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