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低保价格补贴是什么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一、成都市低保有哪些补贴最低保障金、低保户的就医、就学、住房、取暖等补贴,享受临时救济等等。1、低保金2、就医:申办低保的同时,低保户会领到一张医疗卡,有病住院会享受相关减免,患有大病的还会享受大病医疗救助或二次医疗救助。3、就学:就是说地阿伯户家庭的学生要享受学费的部分减免。4:、住房:目前只有无房的低保户在外租房的会享受一定的租房补贴。5、取暖:享受取暖费的部分减免。6、临时救济:由国家统一的临时补贴,比如菜价上涨国家会统一下发菜金补贴。再有就是天灾人祸等临时性的由当地民政部门发放的个别补贴。低保户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二、低保金标准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7年11月起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调整幅度(一)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和郫都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630元。(二)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和蒲江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560元。2、资金来源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所需资金除中央、省财政安排外,由市、区(市)县财政共同承担,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3、有关要求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市委、市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提高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工作圆满完成。本通知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9、有在校学生的家庭,应提供子女就读学校证明;10、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法律客观:根据《关于加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中央财政对享受中央补助地区的城市低保对象按每人每月15元增加补助,农村低保对象按每人每月12元增加补助,7月1日起按月发放城乡低保资金,确保城乡低保家庭及时领到当月的低保金。通知称,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431号)要求,尽快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受到影响。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投入,通过累计结余、当年预算和上级补助等渠道筹集所需资金。2011年,中央财政对享受中央补助地区的城市低保对象按每人每月15元增加补助,农村低保对象按每人每月12元增加补助。从2011年起,各地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幅度要与经济发展速度、居民收入增长水平基本同步。财政确有困难的地区至少要按中央财政补助水平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从当年1月份开始,逐月落实到位。通知显示,各地财政、民政部门要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要求,积极采取措施,推进城乡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各地要从2011年7月1日起按月发放城乡低保资金,确保城乡低保家庭及时领到当月的低保金。个别金融服务不发达的偏远地区,农村低保资金可以按季度发放,要确保低保家庭于每季度初10天内领到当季的低保金。通知指出,财政部、民政部将从2011年6月起,对截至上月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城乡低保资金预算执行情况按月进行通报,通报内容包括预算执行累计数与上年同期的增长水平、当期年度预算执行进度等。各省级财政、民政部门要建立相应的通报制度,及时向各地市县通报预算执行进度,并将通报报送财政部、民政部。2012年9月28日,财政部、民政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进一步加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制定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1月1日起,北京市低保标准将再次调高,城市低保标准将从现在的家庭月人均520元增至580元,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从家庭月人均380元增至460元,受益人群达到17.83万人。本次低保标准调整的依据,主要是以统计部门提供的本市居民基本食品费用支出、其他生活必需品费用支出为基础进行的相关测算,同时进一步考虑了本市2012年初以来天然气等能源价格上涨等因素,并综合考虑了与其他社会保障相关标准的关系。2013年云南将力争民政事业经费投入增长20%以上,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在2012年基础上提高15%,分别达到240元和108元;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在去年基础上提高15%,达到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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