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航空第二件托运行李有什么规定??

如题所述

两件以上的包件不应捆为一件。同时托运行李重量每件不能超过 50 千克,体积不应小于5 ×15 × 20厘米(cm),不得超过40 × 60 × 100厘米(cm)。超过上述规定的行李,不得作为行李运输。

托运行李要用行李箱或其它合适的容器包装,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压力,以保证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运输;对于包装不符合要求的行李,东航可以拒绝作为托运行李收运和/或不承担损坏的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液态物品注意事项:

1.旅客乘坐国际、地区航班时,液态物品应当盛放在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00ml的容器内随身携带,与此同时盛放液态物品的容器应置于最大容积不超过1L、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每名旅客每次仅允许携带一个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应该作为行李托运;

2.旅客乘坐国内航班时,液态物品禁止随身携带(航空旅行途中自用的化妆品、牙膏及剃须膏除外)。航空旅行途中自用的化妆品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每种限带一件、盛放在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00mL的容器内、接受开瓶检查)方可随身携带,牙膏及剃须膏每种限带一件且不得超过100g(ml);

3.婴儿航空旅行途中必需的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或者其他疾病患者航空旅行途中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后方可随身携带;

4.旅客在机场控制区、航空器内购买或者取得的液态物品在离开机场控制区之前可以随身携带。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东方航空公司-托运行李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东方航空公司-非托运行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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