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了一个星期之后,我的前任店长打电话给我,说我曾经是否撕过发票。我说是的。后来我前任店长又给我电话,说因为我撕过发票,撕一张要罚一千(我一共撕了三张)说财务那边要把我这个月工资扣光。但是我在店里面的时候只有人教过我怎么去写发票(我们那些是手写的发票),但是没有人跟我普及过写错的发票应该怎么办,我也不是学会计什么的,也不清楚发票不可以擅自撕毁。我问过另外一个离职了的同事,他说店长跟他说过发票写错要写报废,但是店长没有跟我说过这些话,其他同事也没有跟我说过发票写错不可以撕,要写报废两字。而且我也打了电话问我离职了的同事,问他店长有没有说过撕发票要罚一千,他说没有。现在我的店长和区督导跟我谈话的语气是认为我要附上全部的责任。这样合理吗?(还有,我的店长和我的区督导老是抓住一点,说我店长曾经问过我会不会开发票,我说过我会。当然,我进去的第一天,有位同事她就教我开发票。但是没有任何一个人告诉过我发票不能撕毁。教我的那个人也没有说,我也抓住了那一点反驳了我的店长和督导。我撕发票又不是闹着玩,是因为写错了内容才撕的。在机打发票都有可能出错的情况下,我手写发票在紧张的情绪下难道不会写错吗?我绝对不会做明知故犯的事情,如果我知道不能撕,我绝对打死也不会撕。也不会拿自己辛苦赚来的钱开玩笑。)我现在不知道怎么办,我问过我的做人事的姐姐和那些社会经验较丰富的人,他们都说这件事情我是做错了,我也承认,但是他们也说这件事情我不用背上全部责任咯。我不知道他们是在安慰我还是怎样,所以我想听听各位同仁的意见。我该怎么做,我是否要背上全部责任。谢谢。我真的很烦躁到睡不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