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中国歌手这样将外国歌曲重填词算侵权么??

算是老问题吧,就是将外国歌曲未经对方同意,将对方的歌曲重填词就发行歌曲,只是在歌名后面标上个原作者,算侵权么?希望有懂法律的朋友解答一下。

算侵权,侵犯曲作者的权利,前提是中国对原作者所在的国家或作品发表地的著作权保护持认可态度。

在中国受保护的外国作品:(一)作者或者作者之一,其他著作权人或者著作权人之一是国际著作权条约
成员国的国民或者在该条约的成员国有经常 居所的居民的作品;
(二)作者不是国际著作权条约成员国的国民或者在该条约的成员国有经常居
所的居民,但是在该条约的成员国首次或者同时发表 的作品;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是著作
权人或者著作权人之一的,其委托他人创作的作品。

但下列行为,并且在作品后注明原作者姓名和原作品名称,可以不经原作者许可: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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