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审计活动执行主体的性质分类,审计可分为政府审计、独立审计和内部审计三种:
1、政府审计
政府审计是由政府审计机关依法进行的审计,在我国一般称为国家审计。
2、独立审计
独立审计,即由注册会计师受托有偿进行的审计活动,也称为民间审计。
3、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是指由本单位内部专门的审计机构和人员对本单位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实施的独立审查和评价,审计结果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其一是指审计是一种经济监督活动,经济监督是审计的基本职能;
其二是指审计具有独立性,独立性是审计监督的最本质的特征,是区别于其他经济监督的关键所在。审计与经济管理活动、非经济监督活动以及其他专业性经济监督活动相比较,主要具有以下几方面的基本特征。
(一)独立性特征
独立性是审计的本质特征,也是保证审计工作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
(二)权威性特征
(三)公正性特征
以上内容参考:
评价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性、有效性的审计依据,评价财务收支合法合规性的审计依据,评价经营活动效益性的审计依据。
审计总体目标就是被评价的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从历史的发展看,审计总体目标为了适应审计委托人审计目的的需要,是在不断变化和扩展的。 审计具体目标是审计总体目标的进一步具体化。为了达到审计总体目标,审计人员必须审查会计报表的各个项目及有关资料,获取必要的审计证据。
扩展资料
多年来,国家审计将较多的资源投放到对事项的合规性审查,主要审查公共资金的运用过程是否与相关法律、法规、条例、规定等相符。在“防止国家权力被滥用或被异化为少数人谋利的工具”的审计目标下,合规性审计仍将是国家审计的重要任务。
同时,公共资金运用有效性问题日益突出,包括公共资金投资失误、使用效益低下或仅考虑盈利性等。国家审计工作不仅应确保公共资金运用的合规性,还应综合审查公共资金使用的经济绩效、社会绩效和环境绩效,以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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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期末账户余额相关的审计目标
与列报相关的的审计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