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劳动合同(合同没过期,我一个月工资3000+)但公司没交社保,该怎么办?如果起诉给我能赔多钱?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8-03-19
以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并补缴社保。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03-19
先与单位协商,进而投诉到劳动部门,最后法院诉讼,目的就是为你补交从签约到现在的社保,不存在赔偿
第3个回答  2018-03-19

建议你这样试试看:薪酬问题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必须徼三险一金。 向当地劳动仲裁投诉。

这样做的好处:劳动合同法

注意事项:三险一金。

第4个回答  2018-03-19
单位补缴社保 不赔钱追问

要是起诉单位并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能给我赔多钱呢???

追答

社保只有补缴 没有赔偿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 可以给补偿 但是 是协商一致的补偿金 没有强制性赔偿

第5个回答  2018-03-19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以该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地,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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