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上海的一化工厂工作了15年,请问现在工厂又准备搬,个人不愿意。工厂应该如何赔偿我。

本人在上海的一化工厂工作了15年,前6年在市区的一个厂,后因工厂污染搬至上海金山区又工作9年,是同一个老板,但是搬过来之后工厂改了名字。请问现在工厂又准备搬,个人不愿意。工厂应该如何赔偿我,看了劳动法是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平均工资x工作年限,一、请问我这个是算15年,还是9年。二、现在老板有意再拖一年,之前的工资在六七千左右,工资也准备调低可能三四千,如果按照前十二个月的工资来,补偿的平均工资是否就变成了三四千了?如果是应该怎么办?

1、如果因工厂再次搬迁导致劳动合同解除,工厂应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2、工厂改名未支付经济补偿,意味着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因此,你的工龄应连续计算,为15年。
3、同一岗位、同一工作擅自降低工资,应视为对劳动合同的变更。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1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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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3-27
这个问题按照新劳动法和新合同法执行!多看看这两本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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