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凭证征收,没有列举的凭证不征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合同。
2、加工承揽合同。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5、财产租赁合同。
6、货物运输合同。
7、仓储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财产保险合同。
10、技术合同。
除此之外,还有4类需纳入印花税征收范围:
1、产权转移书据。
2、营业账簿。
3、权利许可证照。
4、经财政部确定的其他凭证。
扩展资料:
1、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2、加工承揽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5、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
6、货物运输合同 :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7、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保管费用千分之一贴花,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8、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9、财产保险合同:按投保金额万分之零点三贴花。
10、技术合同: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11、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12、营业账簿:按固定资产原值与自有流动资金总额万分之五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
13、权利、许可证照:按件贴花5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印花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根据《印花税条例》第二条之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1、产权转移书据;
2、营业账簿;
3、权利、许可证照;
4、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因此,我国的印花税征税范围采取正列举,因此只要不在列举范围的,都属于非应税范围。
扩展资料:
下列凭证可以免征印花税:
(1)已经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抄本,但是视同正本使用者除外;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抚养孤老伤残人员的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5)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6)企业因改制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
(7)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
(8)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的凭证,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的凭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印花税
1、已经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抄本,但是视同正本使用者除外;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抚养孤老伤残人员的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5、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6、企业因改制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
7、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
8、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的凭证,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的凭证。
扩展资料
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凭证征收,没有列举的凭证不征税。具体征税范围如下:
一、经济合同
税目税率表中列举了10大类合同。它们是:
1、购销合同。
2、加工承揽合同。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5、财产租赁合同。
6、货物运输合同。
7、仓储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财产保险合同。
10、技术合同。
二、产权转移书据
产权转移即财产权利关系的变更行为,表现为产权主体发生变更。产权转移书据是在产权的买卖、交换、继承、赠与、分割等产权主体变更过程中,由产权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所订立的民事法律文书。
1、我国印花税税目中的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共5项产权的转移书据。
2、其中,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是指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不动产、动产所有权转移所书立的书据,包括股份制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因购买、继承、赠与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
3、其他4项则属于无形资产的产权转移书据。另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三、营业账簿
按照营业账簿反映的内容不同,在税目中分为记载资金的账簿(简称资金账簿)和其他营业账簿两类,以便于分别采用按金额计税和按件计税两种计税方法。
1、资金账簿。
2、其他营业账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印花税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根据《印花税条例》第二条之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产权转移书据;
营业账簿;
权利、许可证照;
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因此,我国的印花税征税范围采取正列举,因此只要不在列举范围的,都属于非应税范围。
征税范围:
(一)经济合同
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还包括各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不包括订阅单位和个人)之间订立的图书、报刊、音像征订凭证。
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缮、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的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财产租赁合同:不包括企业与主管部门签订的租赁承包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
仓储保管合同
借款合同: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包括信用、保证
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二)产权转移书据
我国印花税税目中的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共5项产权的转移书据。财产所有权转移所书立的书据,包括股份制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因购买、继承、赠与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资金账簿:反映生产经营单位“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金额增减变化的账簿(增量贴花)
其他营业账簿(包括日记账和各明细分类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①房屋产权证、②工商营业执照、③商标注册证、④专利证、⑤土地使用证等。
(五)经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