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跨区域经营

如题所述

原则上是不行的。
因为保险营销员是与当地保险公司(或分公司)签订的代理合同,而该保险公司(分公司)的经营区域范围是受限制的。而且《保险法》中明确规定,保险代理人只能代理一家保险公司的产品,所以跨公司进行代理是更加不行的。
在实际操作中会考虑到“客户流动性”的问题,如果客户人在深圳,但是在“保单签署地”上写着“广州”,工作地点和居住地点也写着“广州”,那么保险公司就会默认为“这是广州的客户”。
另外现在保险行业都是“非现金”交易,在进行客户授权扣款时一般是扣不到“外地”账户的保费的,所以此客户还要提供“广州”的账户,才能交首期保费。然后做“账户变更”,改成“深圳”的账户,作为以后续期保费的扣费账户。
跨公司代理产品对于保险公司营销员是不可以的,但是保险代理公司可以实现,如果有客户购买需求的话,交给代理公司来做就可以了。
总之,异地保单的签署是可以实现的,但是手续繁琐;跨公司代理产品是绝对不可以的(代理公司除外)。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