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北京的公交司机。上班已经10年以上,想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得什么补偿。

今年上了两个多月的夜班,身体不好了,得了神经性皮炎和神经性肠紊乱。经常拉肚子。在路上跑车没法坚持到终点就要拉肚子。怕影响乘客,要求领导给调岗位,领导说无法调。我也不想和他们蚝了,就想辞职。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二、你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你工资或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37、38、46、47、50条!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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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11-27
你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进行辞职,提前一个星期提出来,在月头提出来更好,你也好办理辞职手续,但是你自己提出辞职,那么没有什么补贴,最多给你申请失业金补助。追问

那要是单位开除我呢。

追答

开除的话,只能享受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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