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拆迁会算两户吗?

如题所述

正常来说,双方已经离婚,不再具有夫妻关系。户口也应随关系变更而迁移,在拆迁时,如果分配拆迁利益需要按照具体的拆迁政策来判断。如果是户口为迁移的,但是于所拆迁房屋的户主无任何关系的,那么理论上来说是不会给分配拆迁利益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依法妥善办理征收拆迁案件的通知
各级人民法院在办理征收拆迁案件过程中,立案、审查、执行机构要注意加强沟通配合,创新工作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办案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对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或拆迁裁决)的案件,要严格按照《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通知精神办理,严把立案、审查、执行关,切实体现“裁执分离”的原则,不得与地方政府搞联合执行、委托执行。要依法受理被执行人及利害关系人因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过程中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而提起的行政诉讼或者行政赔偿诉讼;对申请先予执行的案件,原则上不得准许;凡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批准方可采取强制手段;对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加强监督指导,防范和制止下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和危害社会稳定的情形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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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8-01
您好,关于离婚后拆迁是否算两户的问题,首先需要结合您当地的拆迁政策。其次,还得看拆迁协议。司法实践中,需要看房屋拆迁政策是按照房屋面积还是户口拆迁。如果只是针对房屋面积,不管户口上有几个人都只按照房屋面积给付折价款或者进行安置补偿。如果是按照人头面积,即使您不离婚,同样是2个人的人头面积。而且,不论房屋是归男方还是给到您,房屋面积只是针对被拆迁人,与其他人无关。
而且无论您采取哪种离婚方式,都比较慢。
如果您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您要注意的是,民法典还规定了一个30天的离婚“冷静期”,也就是说,现在夫妻双方先要去民政局进行申请。30天后,若双方都没有反悔,再一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
如果您选择诉讼离婚,经过立案,开庭审理,最后拿到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后,专业的离婚律师提示,离婚有风险,决定还需谨慎。因为拆迁政策并不可以提前获悉,为了拆迁进行假离婚还是具有一定风险的。避免因为离婚而导致赔了夫人又折兵。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8-29
只针对房屋,与户头五官。
针对离婚的夫妻,拆迁的时候,不管房产归于哪一方,或者财产已经在离婚时分割完成,其拆迁补偿数额,都与户头无关,而只针对被拆迁的房屋的实际损失。
第3个回答  2022-03-26
不会按两户算。离婚时房产如果是公有居住房屋,那么对于拆迁补偿款的分配,因为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就算是拿到法院那去,一般是会按照你们夫妻共同房产来分。
第4个回答  2022-04-01
一般来说,双方已经离婚,不再具有夫妻关系。户口也应随关系变更而迁移,在拆迁时,如果分配拆迁利益需要按照具体的拆迁政策来判断。如果是户口为迁移的,但是于所拆迁房屋的户主无任何关系的,那么理论上来说是不会给分配拆迁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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