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欠我十万元已经五年多了,本息合计达十几万元,现在电话不接,我聘用律师起诉被告人,可律师告诉我说,法院以无法送达诉讼文书给被告人驳回起诉,我提出了公告送达,法院又以没有被告人笔录驳回起诉。法院这样做合适麽
尊敬的周律师;
首先,我对你的回答表示很满意。现在的情况是,被告人在北京打工,不告诉具体位置。法院给她户口所在地邮寄诉讼文书被退回。法院给被告人打电话,被告人不接电话。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以得不到户口所在地下落不明的笔录为由,把我的起诉书驳回。这种情况下我应该怎么办?再者,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可以公告送达?
法院裁定驳回起诉,而驳回起诉是有法定条件的,如:1、主体不适格;bai2、被告不明确;3、没有具du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4、不属于zhi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6、有仲裁协议的;7、属于劳动争议的;8、离婚及收养关系案件中不符合起诉条件的;9、重复起诉的。在这9种情况下,才可以驳回起诉。而您的案件,不是主体不适格,是主体下落不明,而下落不明,是应该公告送达,而不是驳回起诉。
建议您收到驳回起诉裁定后,立刻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