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7-30
新制度下开办费的涉税处理
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筹建期是指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企业发生的下列费用,不得计入开办费:
(1)由投资者负担的费用支出;
(2)由取得各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支出;
(3)筹建期间应当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等
《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对开办费的摊销期限作了重大调整:
《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条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如果企业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由此可见,对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无论从会计科目的设置还是摊销的期限都与原行业财务制度有较大改变。这一新规定与现行所得税法规存在较大的差异。《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因此,企业在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性摊销的开办费应从生产经营的次月起分五年平均扣除。纳税人在年终申报所得税时,应做好纳税调整工作,并建立“开办费税前扣除台账”或备查登记簿,为以后年度准确申报税前扣除(调减)额打好基础。
第2个回答 2015-09-29
(1)未开业前发生的费用,可以在7月份入账。
(2)如果单位打算执行新会计准则,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可以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如果你单位不打算执行新准则,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科目。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20-12-16
注册资本就是老板投入的钱 ,应该是实收资本对吗??
是的。
之前的费用支出 就是一些开办费的钱算是老板为公司的垫款对吗??
可以暂时计入其他应付款,待注册资金到帐后,再冲抵。
那筹建期的第一笔账 应该是 借:银行存款, 贷 ;其他应付款—老板 对吗??
是的,这样后续支付入账,银行或现金才不至于出现负数(贷方余额)。
接下来入账,可以计入开办费。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2-11-11
老板袋中付的,未用银行帐上的,可作如下分录用:
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贷 :其他应付款—老板
以上老板每给一次单据,都可这样做,。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