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初始参加工作日是73年5月份,参加特殊工种是94年1月份开始的,我父亲在2009年2月份的时候去办理退休手续,社保的工作人员告诉他说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需要满十年才能享受特殊工种待遇。之后我父亲去就业局查询档案,档案显示退休时间在2014年2月份。因为我父亲就职的工厂倒闭,而且他的文化程度较低,无从了解有关退休的事情。现在我父亲在一家铝材厂上班,他的人事科同事发现了他的档案,并告诉他从事高温工作满九年就可以在55周岁退休了。现在正打算办理退休手续。现在导致他拖延了3年半才退休,我想问一下这个责任应该由谁负?现在我父亲可以办理退休手续吗?从2009年2月份开始多交的养老保险可以退回吗?这三年多的退休工资能补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