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从事的工作是高温工作,属于特殊工种,他的档案里记录的工作时间累计九年零三个月。

我父亲初始参加工作日是73年5月份,参加特殊工种是94年1月份开始的,我父亲在2009年2月份的时候去办理退休手续,社保的工作人员告诉他说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需要满十年才能享受特殊工种待遇。之后我父亲去就业局查询档案,档案显示退休时间在2014年2月份。因为我父亲就职的工厂倒闭,而且他的文化程度较低,无从了解有关退休的事情。现在我父亲在一家铝材厂上班,他的人事科同事发现了他的档案,并告诉他从事高温工作满九年就可以在55周岁退休了。现在正打算办理退休手续。现在导致他拖延了3年半才退休,我想问一下这个责任应该由谁负?现在我父亲可以办理退休手续吗?从2009年2月份开始多交的养老保险可以退回吗?这三年多的退休工资能补发吗?

责任是自己负的,你怎么不去办呀。具体你到当地相关部门去问吧。

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
必须是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
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
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
另外,职工从事多个特殊工种的,可将其从事特殊工种的实际工作年限相加计算,但是在决定退休条件时应根据这几个特殊工种要求从事工作年限最长的一种来确定。

特殊工种退休的审批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可享受优惠的退休年龄和待遇,所以,特殊工种职工退休一般实行更严格的审批程序:
1、用人单位制订实施方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被确认有特殊工种的用人单位,在为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申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前,必须按照从严掌握的原则,根据具体条件和本单位的实际,制订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当经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县社保中心同意后实施。2、职工退休应报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用人单位为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一般由用人单位填写《职工从事特殊工种退休审批表》。然后,将审批表上报主管部门审核,经所在区、县社保中心复审后,最后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批准后,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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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1-24
可以到劳动仲裁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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