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去拿房产证,当时办理的时候房产局需要提供了很多材料,其中就有房屋预售合同(黄本,原件),把材料交掉后打了份清单给我,通知我一个星期后拿证,今天去拿证,很快拿到,然后急着去办土地证,就没问他前面上交的材料怎么办。请问下:1、当初交的房屋预售合同需要拿回吗? 2、我贷款已经还清了,贷款还清是不是有个注销章什么的?这个章是印在哪的呢?或者说我怎么证明我贷款已经还清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