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4月12入职。还有三天干满半年。已签订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同年10月9号公司单方面给出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要求我去人事办理离职手续。公司以再干一个月让我去找工作和补偿半个月工资理由。要求我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最后经过协商。公司同意给我一个月工资不用上班和补偿半个月工资的补偿。可以10.10号办理离职的时候,给我一个月的工资是按我的基本工资给的。并且是扣除五险和公积金的。不是按照我综合工资给。并且都已经离职了。怎么可能还给我上十月份保险。这让我不明白。而且公司以失业保险不够一年为理由。也不能申请领取失业金。再让我写一份离职申请。注明我自己辞职。可是明明公司辞退我,却让我写辞职申请。这样做对吗?请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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