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辞职了,明天最后一天,还能投诉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吗?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已经辞职了,明天就是最后一天上班,单位是商场的品牌专卖店,单位没有跟我们签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们交保险,甚至还逃税。。顾客要开发票都开不了。。我已经上班5个月了,一直没给我们签合同和交保险,本来我也没打算投诉单位,因为店里一直丢东西,丢钱丢货,然后让我们赔偿,所以我就辞职了,现在因为公司让我赔偿丢失的钱,我不愿意,领导不分青红皂白也不调查就让我们赔偿,我很生气想投诉他们,请问我已经辞职了,明天也是最后一天上班了,我投诉公司还有用吗?能得到补偿吗?

  已经辞职了,明天最后一天,可以投诉公司不签劳动合同。
  劳动者需要反馈到公司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者仲裁,要求公司按要求支付补偿。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从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资。
  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作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若劳动者无过错情况下,用人单位属于违规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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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30
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分投诉,也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从第2个月起未签书面劳动合同每月双倍的工资以及补交社会保险。单位没有权力要求员工进行赔偿。
第2个回答  2012-07-30
可以。劳动方面的问题找劳动监察大队。公司违法问题找工商税务等相关职能部门。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7-31
可以的,可以去劳动仲裁,仲裁时效是一年,你可以要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因为你每个月有领工资,所以只能是要求二倍工资差额就是指另外一倍),还可以要求补缴社会保险(仲裁只能是要求补缴,不支持现金形式的支付社会保险费)。最后,如果你认为公司跟你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话还可以要求赔偿金。
第4个回答  2012-07-30
能啊 任何时候都能投书 但是你得带着相应的 证据!~~比如公司管理层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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