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备案怎么办 需要哪些人哪些材料到哪办

如题所述

一、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需要哪些材料?
由于各地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方面的具体要求不同,所以下面列举一些常见的需要提交的材料,具体当地需要哪些材料,以当地主管部门的要求为准。
(1)房地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凭证复印件一份;
(2)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一份;
(3)房屋租赁合同一份;
(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为企业法人的,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为其他组织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并提供单位的法人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委托他人代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与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转租的房屋应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7)凡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的,需核对原件。
其他有效凭证是指房地产权属证书以外的凭证,即:(1)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许可证明;(2)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3)违章建筑被依法处理后保留建筑物的凭证;(4)商品房购房合同、发票;(5)其他能证明房屋权属的凭证。
二、关于房屋租赁备案登记问题
下面我们为大家列出一些关于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的常见问题,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1、哪些房屋出租应办理房屋登记备案?
(1)个人拥有的私房;(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企业拥有的自管公房;(3)集体所有制单位拥有的房屋;(4)外资企业(合资、合作、独资)拥有的房屋;(5)涉外房产(国外人员、企业在厦拥有的房产);(6)私营企业拥有的房屋;(7)国内合资、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业拥有的房屋;(8)其他单位拥有的房屋(宗教、社会团体等);(9)转租的房屋(含视同转租的房屋)。
2、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程序
(1)填写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2)携带有关资料向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3)缴纳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费。
3、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工作时限
租赁登记部门在租赁当事人提交的租赁登记备案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出租房屋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给予登记备案;不符合本规定的,不予登记,并告知租赁当事人,退还所收取的有关文件。
4、违反规定不按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如何处理?
以厦门市为例,根据《厦门市城镇房屋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厦门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建设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不按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主管部门可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加收逾期登记费或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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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3-30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去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一、应提交证件

    租赁双方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

    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房屋租赁合同。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程序

    租赁双方持上述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

    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

    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

    租赁双方交纳规定税费后,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

    在手续齐全,审查无误的情况下,三天内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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