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博D5014不能改为16款导航型号。
根据《机动车登记管理规定》:
第十条经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机动车登记地车辆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1)改变车身颜色;
(2)更换发动机;
(3)更换车身、车架;
(4)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
(5)改变使用性质,如将营运机动车转为非营运机动车、将非营运机动车转为营运机动车等;
(6)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机动车管理辖区。
扩展资料:
相关法律责任:
根据《机动车登记管理规定》:
第九条申请人申请变更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机动车车身、车架的,应当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并提交合法证件。
车辆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日内作出批准或者拒绝变更的决定。准予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之日起10日内,将机动车送机动车管理机构进行检验。
机动车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日内对机动车进行确认,收回驾驶证原件,重新核发驾驶证。更换车身或车架时,还应检查车辆识别号码(车架号码)的擦膜,并收集车身或车架的产地来源证。
第十条一个引擎在哪里改变,机动车的主人,应当改变后,10天内车辆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提交法定证书和证书,并提交检验的机动车。
车辆管理部门应当自验收之日起1日内对机动车进行确认,收回驾驶证原件,重新审核发证,收存发动机产地证。
第十一条如果制造商改变了整个汽车由于质量问题的机动车,机动车的主人,应当更换整个车辆后,车辆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提交法定证书和证书,并提交检验的机动车。
车辆管理办公室应当自验收之日起三天内,确认机动车,收回原驾驶证,审视和驾驶执照的问题,收集和存储整个完成汽车的工厂资格证书或导入证书的进口机动车辆,并返回原完成汽车的工厂进口机动车辆的资格证书或导入证书。非国家机动车产品管理部门认定的免检车型的,还应当查验车辆安全技术检验证书。
第十二条操作机动车改为非经营性机动车或非经营性机动车改为操作机动车,和汽车的所有者的住所从车辆管理局管辖,申请人应当改变后,申请车辆管理变化和提交法律登记证书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