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问题

我原是供销社的员工,2001年供销社解散时为了偿还贷款便将房屋集体转让,转让的只是房屋使用权,不包含土地使用权,但只准许内部员工购买,我姐便以我的名义购买了,后来她又把房

子给卖了,现在供销社又以4万元的价格把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我了,所以我想问的是我还能不能把房子要回来,如果要不回来的话,我有没有权利要求对方把房子拆除?

您好,我是国家注册执业的土地估价师和房产评估师。关于您所咨询的问题,照您所说的,现在是土地使用权您有,房屋所有权不是您、但是房屋使用权是您的。那么您在只有房屋“使用权”的情况下,是无权要求对方“拆除”房屋的。您可以去办理过户手续,即将房屋“所有权”办到您名下,当然这其中是会花费一笔评估费以及相关转让的税费。我现在不是i很明白您所说的这个“能不能把房子要回来”?如果是您有使用权、但是对方把房屋租住给其他人了,您当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追讨租金并计息。嗯,未尽事宜,欢迎私信联系。追问

如果对方不同意过户怎么办?

追答

不同意过户的话……也许对方是对转让价格不满意,也许是对方的确没有别的住处,比较困难。嗯,目前这种情况就相当于政府的廉租房:你可以无限期的住,但是房屋所有权不属于个人。从法律文件上看,你是否有房屋使用权的证明或者证书?使用权人是不是你的名字?如果是你的名字,你姐没有权利转让属于你的权属关系吧?这个可以走司法诉讼程序,强制要求这份“你姐把房子卖掉”的转让协议无效。如果对我的回答满意,记得请选为最佳答案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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