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合同工 是不是不管工作多少年 只要这种聘用关系终止了我们就什么也得不到?什么保障也没有?

我在县级医院工作多年,属于临时工(不在编制内)但已经签订合同 ,合同时间是一年(就是一年之后如果要继续工作就再签合同,也就是每年得重新签合同),什么保险的什么也没有,领导说如果要买保险要从工资里面扣,基本工资800多不包括绩效奖金, 大家都觉得扣了就没有了 想买保险也没买, 在这样的情况下是不是不管工作多少年 只要这种聘用关系终止了我们就什么也得不到?什么保障也没有?

楼上这位回答得好。他们这样做是想规避缴纳社会保险的五险一金,是明显的违规,只要你已经在该单位工作,并切实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是事实合同关系,就应该是正式员工。你们的工龄就应该按第一天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你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万一将来打官司时使用。相关证据有下列一些东西 :单位发的工作标牌、领工资的工资单(如果打在卡里应保存好每月定期取工资的银行单据)单位工作时的工作记录(如给病人看病的绩效汇总表等)。你们可以到当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劳资部门咨询相关问题。谢谢采纳为最佳答案并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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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20
《劳动合同法》第2条第二款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务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由此可见,学校作为事业单位,与教职工建立劳动关系,也适用劳动法。你向学校提出《劳动合同法》第25条,主张学校约定违约金是有违劳动合同法规定,这是正确的。学校不能以广东省事业单位聘用法来执行。按我国立法原则,下位法的效力,低于上位法,《劳动合同法》是法律,是全国人大颁布的,而广东省的是地方性法规,其效力显然没有法律的效力高;另外,也是按立法原则,下位与上位法相抵触,以上位为准。无论有无编制,与学校有劳动关系,是无疑的。
第2个回答  2012-07-20
你应该看一看《劳动法》,多掌握一点法律常识。
在你工作所属的单位任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也就是所谓的
合同书。
一般国企单位在你临时实习一年期满之后会和你续签合同的,也就是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7-20
这个破单位,你快离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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