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问题

想请教一下,(1)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益成分的公允价值和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是怎么得出的 (2)固定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以后,减值迹象消失的话为什么减值准备不可以冲回,这不是虚减资产价值吗?

一、关于发行可转换债券分拆负债和权益成份的问题。

可转换债券与普通债券相比,可转换债券可以转换为股权,也就是说,可转换债券包含了两种权利,即债权和转股权,而普通债券只有普通债权而没有转股权。由此,可转换债券的价格要高于可比条件下的普通债券的价格,而那部分高出的价格,就是转股权的对价,即:可转换债券价格 = 普通债券价格 + 转股权价格。

因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的有关规定,企业发行的非衍生金融工具包含负债和权益成份的,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将负债和权益成份进行分拆,分别进行处理。在进行分拆时,应当先确定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并以此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再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体的发行价格扣除负债成份初始确认金额后的金额确定权益成份的初始确认金额。发行该非衍生金融工具发生的交易费用,应当在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

二、关于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问题。

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认为: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的价值大,发生减值的可能性较小(注意,资产的减值不一定是指资产的市场价格的下跌);相反,当这些长期资产发生减值后,其价值回升的可能性也较小。因此,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一旦发生减值,即可认定为永久性减值,既然是永久性减值,则即使价值再回升也不能再调整资产的账面价值,即“不得转回”。

因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的有关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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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2-04
(1)权益成分的公允价值根据资本机构得出;负债类的根据活跃的市场或者有价合同得出。

(2)根据新准则规定。请查阅新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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