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赔偿的法律问题!!!急!!!

我的父亲今年53岁,与2004年就职与某单位,未签劳动合同,单位只为我父亲交了两种保险,分别是养老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在2008年,于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伤残9级(右腿)。肇事方无能力赔偿,已于当年被拘留过。
现单位由于分配工种我父亲腿部无法承担,有一定安全隐患,拒绝接受,单位现欲与我父亲接触劳动关系。
从事故发生至今,我的父亲右腿一共做了两次手术,单位均未报销医疗费用,只是以借款的方式借给我父亲,我父亲写下了借条。
问:在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若单位主动与我父亲解除劳动合同,那我父亲能拿到多少赔偿?

  不知道你父亲是哪个省市的,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如何赔偿,法律没有统一规定,要看当地的规定,很多地方是差额赔偿,就是说先按交通事故赔偿处理,赔偿金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其差额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很多地方也规定了,如果肇事方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工伤保险全部赔偿。

  九级工伤待遇如下:

  1、医疗待遇:报销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的标准支付,需要护理,单位没出人护理的,单位需按当地标准支付护理费。

  2、停工留薪期待遇:治疗工伤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般不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计算:本人工资X停工留薪期月数=

  3、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为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这里要注意的是,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计算:本人工资X8=

  4、解除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各地的标准不尽相同,如果需要计算请告知所在省市,我可以补充回答。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赔偿全部由单位支付。你父亲除了得到上面的工伤赔偿外,如果你父亲没有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等情形,单位不得以你说的那种理由与你父亲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则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的计算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如果你父亲参加工作已经8年,经济补偿是8个月的工资,二倍经济补偿就是16个月的工资。追问

我们再江苏镇江,我想了解一下大约共能得到多少赔偿?谢谢!

追答

补充回答:
4、解除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江苏省的标准: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九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单位:个月 等级
  年龄 九级
50—55周岁 4
镇江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为75岁(去年的数据)
2011年镇江职工平均工资42659元,月平均3554.92元
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554.92X(75-53)X0.4=31283.30元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554.92X4=14219.68元(9级伤残年龄在50-55为4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计:45502.98元

4项工伤赔偿中:
如果不解除劳动关系,赔偿是1、2、3项相加。
如果解除劳动关系,赔偿是1、2、3、4项相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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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18
各个地方的政策不同,建议这样的问题到当地劳动机询问。
第2个回答  2012-07-19
如果已经认定工伤、鉴定为9级,且事实劳动关系存在,那就应该依『工伤保险条例』的标准进行赔偿,只不过赔偿金由企业自行支付,不是由社保基金支付。
所以,因工伤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等都应由企业支付,另外现在要解除劳动关系,那企业还应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9个月上年度平均工资(如平均工资低於社会平均工资以社会平均工资计算)
一次性就业补助:4个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医疗补助:(当地平均人口年龄-53)*0.4个月平均工资
套用上面的工式,自己算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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