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亲今年53岁,与2004年就职与某单位,未签劳动合同,单位只为我父亲交了两种保险,分别是养老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在2008年,于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伤残9级(右腿)。肇事方无能力赔偿,已于当年被拘留过。
现单位由于分配工种我父亲腿部无法承担,有一定安全隐患,拒绝接受,单位现欲与我父亲接触劳动关系。
从事故发生至今,我的父亲右腿一共做了两次手术,单位均未报销医疗费用,只是以借款的方式借给我父亲,我父亲写下了借条。
问:在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若单位主动与我父亲解除劳动合同,那我父亲能拿到多少赔偿?
我们再江苏镇江,我想了解一下大约共能得到多少赔偿?谢谢!
追答补充回答:
4、解除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江苏省的标准: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九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单位:个月 等级
年龄 九级
50—55周岁 4
镇江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为75岁(去年的数据)
2011年镇江职工平均工资42659元,月平均3554.92元
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554.92X(75-53)X0.4=31283.30元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554.92X4=14219.68元(9级伤残年龄在50-55为4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计:45502.98元
4项工伤赔偿中:
如果不解除劳动关系,赔偿是1、2、3项相加。
如果解除劳动关系,赔偿是1、2、3、4项相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