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建筑管理人员属不属于农民工,不属于农民工的依据?签署合同属于个人行为吗?

RT,以上具体依据在哪儿,谢谢

农民工不是专门的法律术语,“农民工”是指该人员的户口是农业户口,与工种无关。“农民工”是政府相关管理部门为便为称呼的说法。签署劳动合同属于个人行为。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凡用人单位聘请员工,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签订,在单位来说属于单位行为,在劳动者来说属于个人行为。
法律分析
如果是与施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购买社保的管理人员应不属于农民工;如果与施工单位无劳动合同关系、未在施工单位购买社保、是工地现场实际施工人的小组长或者带队人员,可以认定为农民工。个人与个人属于平等主体间的民事合同。发律法律承认,在法律规范范围内。法律规范:1,合同一般得具备合同类型和性质所必须具备的主要条款。2,不能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利益。3,当事人之间得意思表示真实,否则可能由于当事人的一方的申请而被撤销。4,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之间得是有行为能力人和标的的权利人。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概念,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合同是两个以上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2、合同以产生、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3、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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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6-26
  农民工不是专门的法律术语,“农民工”是指该人员的户口是农业户口,与工种无关。“农民工”是政府相关管理部门为便为称呼的说法。签署劳动合同属于个人行为。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2个回答  2012-07-19
1、”农民工“是指该人员的户口是农业户口,与工种无关。
2、如果该管理人员因履行职务行为而对外签订合同,则其签订合同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行为后果由公司承担。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20-03-17
你好,“农民工”是政府相关管理部门为便为称呼的说法,泛指户籍属于农业户口而进城务工的人员。“农民工”不是法律术语,法律上没有“农民工”这个称谓。
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凡用人单位聘请员工,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签订,在单位一方来说属于单位行为,在劳动者一方来说属于个人行为。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2-07-23
建立劳动关系即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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