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存在期间,男方欠债,女方未使用着,女方要帮男方还债吗

夫妻关系存在期间,男方欠债,女方未使用着,女方要帮男方还债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是否有义务要帮男方偿还债务,主要看该债务是否能够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话,则夫妻双方应该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则女方也有义务进行偿还。如果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话,则女方没有义务偿还。
关于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综合考虑到债权人和夫妻中非负债一方的利益,现行法律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是区分对内对外:简单点说就是,对外债权人起诉夫妻双方的时候,如果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例外情形一律推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对内,在夫妻非负债一方替另一方偿还了债务或者双方对内部的债务承担有异议的时候,则要有对外负债的一方来证明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产生,如果不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则推定为负债一方的个人债务,由负债一方再向另一方进行偿还。

司法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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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0-12
通过法律是需要的,但是,财产也是对分的追答

你也可以叫你信任的人,你给他打一欠条,这样不就行了吗,明白吗

第2个回答  2016-10-1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因此,如果属于第17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男方以个人财产清偿;否则,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第3个回答  2016-10-12
要看他的钱干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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