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百年旱柳树移栽外地需办理什么手续

如题所述

  城市树木无论归谁所有,均不得随意更新、砍伐或者移植。确需更新、砍伐或者移植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手续:
  一处砍伐树木10株以下的(含10株,不含古树名木和珍贵树种),由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审核批准;一处砍伐树木10株以上的,报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一处砍伐树木50株以上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砍伐树木的单位和个人,砍1株应当补栽10株,补栽树木的胸径不得小于5厘米,补栽树木最迟在第二个绿化年的5月1日之前完成。
  经批准砍伐树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交纳树木赔偿费;移植、补栽和非正常修剪树木的,应当向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缴纳树木成活保证金和绿化补偿费。收取的树木成活保证金在树木栽植三年后,经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验收,合格的如数退还;成活率未达到85%的,不予退还,由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作为补栽树木费用。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处以树木赔偿额的5倍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1000至5000元罚款。
  办理修剪、砍伐和移植树木审批手续,因:1、道路工程影响施工的;2、建筑工程占楼位的;3、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的;4、对国家重点工程有影响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同时必须持有:1、市规划局选址意见书及规划图;2、申请书。报市绿化办进行审批。经审核批准并交纳相关费用后,方可对城市树木进行修剪、砍伐或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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