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上海某公司工作10年,现在公司搬迁要辞退我,我应该拿多少补偿,补多少我每月工作3500元,求解答。

我是只能拿到劳动基本工资,还是我的平均工资,赔偿多少个月,帮忙解答。。

  按你的叙述:
  1、因公司搬迁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若经公司与你协商,你不愿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单位应当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未经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系违法解除,应当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2、若刚好满10年,应当支付你10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若劳动合同未约定工资标准,则按前十二个月本人平均月收入计算。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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