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处理交警二大队
地址:宿迁市西湖路481号
电话:0527-84352950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2、违法处理中心
地址:宿迁市项王路康宁医院对面
电话:0527-84352569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3、江苏银行宿迁城中支行
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69号
电话:0527-81001157
工作时间:8:30-17:30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 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江苏宿迁市机动车缴纳罚款可以前往宿迁市违法处理交警二大队办理,具体地址是:宿迁市西湖路481号。
机动车交通违章罚款缴纳:
1、持《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如有暂扣证件的还须携带《交通管理暂扣凭证》),按规定到银行缴纳罚款,当地各银行都可交违章罚款,通过自助交电话费的POS机即可。
2、持《违反交通管理罚款收据》、《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如有暂扣证件的还须携带《交通管理暂扣凭证》)及当事人的驾驶证、行驶证到处罚决定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3、如违例项目需要吊扣驾驶证的还须按规定吊扣,吊扣驾驶证期满后凭《吊扣驾驶证执行凭证》取回驾驶证。
4、如是持深圳驾驶证的司机,违章不需吊扣证的,只需直接到各银行缴纳罚款即可。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违法处理交警二大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通违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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