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工厂做了有七年,现在人家要炒了我,大家说我该怎么办?劳动法对于这样的情况有怎样的规定?急!!!!

请大家帮帮我,谢谢~~~~~
事情的起因是跟个领导吵了一架,而且我们是没签合同的!是不是不管怎样都要拿到工司的辞退通知书?通知如果没拿到的话我是不是不管人家怎么说我还得继续上班?通知如果拿到的话是不是可以先结了工资再申请劳动仲裁?对于法律像我这样的小人民脑子是一片空白的,如果有什么要注意的就请大家提点一下,谢谢~~~~

  如果用人单位口头说要辞退你,你在没有接到正式书面通知(盖有公章)前,按时上班,或要求用人单位给你一个书面通知。如果仅凭用人单位口头说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你就不来的话,到时用人单位会说是没有人说过不让你上班,是你自己旷工数日,按你自动离职处理了。

  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一是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二是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情形,,按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8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注意保留好用人单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特别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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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22
如果你是因为违反该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被解除合同,你是得不到赔偿的,但如果你没有违反,而是用人单位故意找原因将你解除合同,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合同,如果你也不想干了,可以得到七个月的本人工资补偿。
详情你可以查阅《劳动合同法》。
第2个回答  2012-07-22
要看是什么原因炒你,假如是因为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者从事了其他违法行为被处以刑罚,单位是可以开除你的,而且不用支付任何补偿。
加入单位无理由开除你,那么单位就要给你支付补偿,每工作1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按你的情况应该按你上一年月平均收入给你补偿7个月工资。
第3个回答  2012-07-22
如果你们是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你只有要求工厂赔你损失了,你7个月的工资。
第4个回答  2012-07-22
没有说人生是一条道走到底的 你可以尝试着另外的公司 另外的行业 对自己也是一种尝试 塞翁失马 焉知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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