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这是一家投资公司,就是低息收钱高息放贷,在成都,这种公司不少,这是大环境。现在临近年底这种公司关门的不少。我说的这家还没关门。不过由于市场紧张,很多投资者来收回投资,公司资金紧张。老板让会计用自己身份证办一张银行卡,说要从外地项目方转钱过来给投资者还钱。请问,会计有这个义务吗?用自己的卡处理这些事情会不会对会计造成影响?(出纳之前用的老板账户处理这些事情,不过最近出纳辞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