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车祸事故中,汽车全责的话,对方出院后的误工费营养费保险公司出还是汽车主自己承担

如题所述

在交通事故,造成的事故损失由保险公司在保额范围内全部承担,超出的部分由肇事方承担。即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在保额内赔偿误工费、营养费等损失,但是超出保额的,保险公司不赔偿,由个人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参考资料来源:睢宁县政府——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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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2
这个要看交通事故造成的的损失有多大。一般来说,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现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为122000元。如果伤者的损失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之内,那么保险公司承担全部,如果损失超过了交强险的赔偿范围,那么超出的部分就应当按照事故责任比例分担。就你的案子来讲,因为汽车全责,那么超出的部门应当由车主承担。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6-20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超出交强险范围的,车主承担。
第3个回答  2012-06-15
误工 营养 都是个人承担,保险只管医疗和维修。
第4个回答  2012-06-20
保险公司和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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