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定市政府规定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

如题所述

    工伤补偿,一般都要等到劳动者离职时,才支付给劳动者的,至于具体费用,要咨询当地人社局。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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