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并未直接规定哪些是与重组业务有关的直接支出。只是明确了一个概念,那就是企业应当按照与重组有关的直接支出确定预计负债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其中,直接支出是企业重组必须承担的直接支出,不包括留用职工岗前培训、市场推广、新系统和营销网络投入等支出。
可以看得出来,直接支出是和当前重组业务有关的一些支出。但是需要区别而由于重组导致企业产生了新的业务,这些新的业务会发生一些支出,这些支出看似是由于重组导致的,但是并不是为重组而发生的就不是这里所说的直接支出。
扩展资料
重组义务的确认
1.有详细、正式的重组计划,包括重组涉及的业务、主要地点、需要补偿的职工人数、预计重组支出、计划实施时间等。
2.该重组计划已对外公告。
企业制定了详细、正式的重组计划,并已经对外公告,使那些受其影响的其他单位或个人可以合理预期企业将实施重组,这构成了企业的一项推定义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重组义务
重组义务相关的直接支出:遣散——自愿的、强制的(应付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撤销费用(违约之类的)。
重组
1、企业承担的重组义务满足或有事项符合条件的,应当确认预计负债。同时存在下列情况时,表明企业承担了重组义务:
(1)有详细、正式的重组计划,包括重组涉及的业务、主要地点、需要补偿的职工人数及其岗位性质、预计重组支出、计划实施时间等。
(2)该重组计划已对外公告。
2、重组,是指企业制定和控制的,将显著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的计划实施行为。
3、企业应当按照与重组有关的直接支出确定预计负债金额。直接支出不包括留用职工岗前培训、市场推广、新系统和营销网络投入等支出。
或有事项具有以下特征:
(一)由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即或有事项的现存状况是过去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客观存在。
(二)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即或有事项的结果是否发生具有不确定性,或者或有事项的结果预计将会发生,但发生的具体时间或金额具有不确定性。
(三)由未来事项决定。即或有事项的结果只能由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
常见的或有事项有:未决诉讼或仲裁、债务担保、产品质量保证(含产品安全保证)、环境污染整治、承诺、亏损合同、重组义务等。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或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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