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我想说明,我们上班时间为一个月最少240个小时(上班制度为一天白班12小时,一天晚班12小时)法定节假日,当日上班员工才能享受法定待遇,其余员工上完24小时,回家休息的不能享受,并且从未享受过年休假,探亲假等等。我们提出异议过后,不但不接受我们的问题,找一些不恰当理由来搪塞我们,并对我们做出处罚请教高手,如果我们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如果我提出辞职,能不能维护我正常权益,得到我该得到的赔偿
追答法定节假日的规定是针对在该期间进行了加班工作的劳动者而规定的,你不进行加班的话当然是无法主张劳动法关于节假日加班费的规定。但是休息权和休整权应该一视同仁,在员工工作较长一段时间之后应该休息超过2天的较长假期以做身心调整方便以后更好的工作。如果单位不尊重你们的休息权可以申请劳动部门仲裁或者求助于劳动监察大队。
如果你打算辞职的话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到期自行离开,并要求单位支付工资以及相应的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