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年,我出口公司于香港M公司成交一批手钻,金额20051美元,香港A银行开来信用证

某年,我出口公司于香港M公司成交一批手钻,金额20051美元,香港A银行开来信用证,规定唛头为T-2684A/81/M144。我方于12月30日装运,制单时误将唛头打成J-2684A/81/M144,并于1月21日向议付行交单。议付行审单时也未发现有误,即向开证行寄单索汇。
请问开证行是否应向议付行偿付?请详细说明原因。

开证行不会向议付行偿付——因为12月30日装运,即提单日或叫做装运日是12月30日,受益人到1月21日才交单,如果议付行的交单记录也是1月21日的话,那么,开证行将会做拒付处理,理由就是交单期过了提单日21天而成为“陈旧提单”,对于这种“陈旧提单”开证行将不会接受,即这是一种严重的不符点——不符合信用证结算的惯例,因此开证行将不会向议付行偿付。

至于唛头出现将T 错打成J 的错误,可以算作不符点,但最多扣一个不符点的费用,不是拒付的理由,因此,一般开证行对于这种不符点不会拒付,只是扣费而已——因为以此作为拒付的理由站不住脚,打起官司来也会败诉,那时既赔了时间和诉讼费,还丢了面子(信誉),还要支付迟付利息,得不偿失;但是不排除一些银行借这种不符点提出拒付,这时就要考验议付行和受益人的水平和检验了——如果议付行和受益人都没有经验,被拒付吓懵了,不知所措,则势必会被动而有所损失,但对于有经验的议付行和受益人来说,会及时予以批驳,那么信誉好的开证行,则会借坡下驴而不再纠缠而付款,也有个别信誉差的银行会纠缠一些时日,无非是拖延付款——此时议付行和受益人的交涉要义正词严,施加压力而终将得到偿付。

以上这些对案例的经验分享,希望能够对一些操作者在实际业务中有所帮助,而不是停留在作业上——这可是实战中的经验总结和概括哦。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6-15
应该可以。
1、开证行拿到单据后会跟开证申请人联系,如果开证人接受不符点的话,开证行就会付款
2、T误打为J,应该不会不算是严重的不符点,甚至都不是不符点。
3、请积极与客户沟通此事
这种事完全可以避免,建议贵公司增加一个审单的人员,要特别认真的那种人。
补充:刚刚看了“剑鱼游走四海 | 六级”的表述,非常专业呀。但我有两个个疑问
1、这么久交单,不是你提的问题是假的,就是业务中存在较大隐情?
2、如果是“陈旧提单”,为何议付行还会去向偿付行交单呢?提单退回给企业,这样对企业不是更安全吗?
望“剑鱼游走四海 | 六级”给予指导,大家探讨一下吧,谢谢
第2个回答  2012-06-15
恩 楼上说的这点我当时还真没考虑到 是过了 交单期限了。一般会出现拒付情况滴

一般情况下,只扣不符点费用,不会拒付。
请尽快告知你客户发生的情况,让你客户给你开接受不符点的说明函,递交给开证行,应该不会拒付的。

【下面文件内容供参考】
当信用证项下单据出现不符合点时,要分析其是否构成卖方违约。若不符合点不构成卖方违约,买方应本着重合同,守信用的商业道德,及时付款赎单,以维持长期友好的贸易合作关系。买方若仅因市场不利而动辄借不符合点拒绝付款赎单或趁机压价,这不但伤害买卖双方的感情,影响日后的贸易合作,而且也是一种违约行为。这种做法并非智者之举。卖方也不应因一时未能从银行收到货款而一味妥协,接受卖方不合理的要求。而且应以合同为依据,要求买方及时付款赎单,必要时提起诉讼或仲裁。当然制单时做到单证相符,单单相符,确保及早安全收款,这才是上策。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6-15
不太明白,请告知,唛头的表述是信用证条款之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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