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被辞退有n加1补偿吗

如题所述

劳务派遣员工被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权获得“N+1”补偿?首先,若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且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的补偿(N)。其次,若用人单位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则还应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N+1)。
在劳务派遣合同方面,应注意以下几点:
1. 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防止公司不签订或延迟签订劳动合同。
2. 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公司必须缴纳社会保险,并明确未依法缴纳的责任。
3. 为避免派遣公司拖欠或克扣工资,应在派遣合同中规定发放工资的具体日期,并禁止派遣公司未经用工企业同意直接扣除员工工资。
4. 可以约定在特定情况下将派遣员工退回劳务公司的方式。
5. 明确处理工伤事故和劳动纠纷的规则,以及相关费用的分摊。
6. 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包括派遣公司违约应承担的损失赔偿和用工企业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况。
综上所述,劳务派遣单位在《劳动合同法》中视为用人单位,因而需履行对劳动者的法定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在以下情形之一出现时,用人单位可以在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无法从事由用人单位安排的新工作;(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岗位调整后仍无法胜任;(三)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能就合同内容的变更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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