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出生后没有及时上户口,现在上户口时要交罚款按超出日期每天50元,有法律规定吗,是否合理

我依照国家政策申请了二胎准生证,并生育了二胎,由于是在外地生育,当时是剖腹产,做了长期节育手术,没有结扎,后来回老家给孩子上户口时才知道,老家那规定必须结扎才给孩子上户口,由于爱人身体不好,短时间内没有再去做结扎手术

  一,计生政策都是地方性的政策,不是全国统一的,如果当事人那个地区的计生政策就是这样的,为了顺利给孩子上户口,只能按照计生办的要求办理;
  二,当然,当事人完全可以要求计生办出具相关的政策和罚款依据,如果认为不合理的,可以协商或者请第三人调解(走走关系);还可以起诉解决。

  三,计划生育新政策:
  是指中国各地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计划生育新政策仍然遵循一对夫妻只许生育一胎的基本原则,对可生育二胎的法定条件作了适度放宽,对超生二胎以上的,仍然要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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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6-18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所以,你必须缴纳罚款了。
第2个回答  2012-06-18
哪家的规定?没有。
第3个回答  2012-06-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明文规定: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根据以上的规定,罚款是有依据的,但具体的数额,各地有不同的规定,你可让罚款机关出示罚款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 
“第四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五条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因此,罚款是否合理,请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原则去对照。如果你认为不合理,可以申诉,也可以起诉。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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