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的计算方式及相关法律依据。

我们公司给到我们的工资条上写
1800/30*31

因为当月我们没有休息,这就算是我们上班的工资了。
我知道不合理。
可是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

请大家帮忙,提供一些依据,让我有理由和领导校正。

1800/30/31是什么意思?基本工资1800除30天剩31天,你们的工资每月都30计算吗?但是为什么要乘31呢?
总的来讲都是不合法的,一、法律明文规定每月至少休息1天,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二、每月工资应该按20.92(在新司法解除未出台前)天计算,所以相应的加班费也应该按20.92天计算。如果1800是你的基本工资的话,你的平时加班费是16.13/小时(1.5倍)、休息日加班费是21.51/小时(2倍)
还有很多证据,就光加班费、工作时间你就可以要求公司索赔或足额支付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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