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发达国家的农业也以家庭经营为主?

如题所述

一.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要性
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尤其是经济的高速发展令世界瞩目。在接下来的“十一五“期间,我国社会经济开始进入一个特别的时期。从“十一五“开始,我国经济将实质性地启动增长方式的转变,社会经济的发展将遵循科学发展观,更加强调综合性的平衡,实现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各产业和区域的协调发展,建设和谐社会,解决 “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从“十一五 ”开始,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将进入深化改革和发展的新阶段,整个社会经济面貌将产生深刻性的变革。中国将和平崛起,中华民族将以崭新的姿态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经过建国以来半个多世纪的社会主义建设,特别是自改革开放以来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完成了初级工业化,开始进入以重化工业发展为主的高级工业化发展阶段。但是,毋需玮言,在工业和城市的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的同时,我国农业和农村却相对处于缓慢发展的状态;在城镇居民收入已经大幅增加的同时,农民收入的增长还有待时日。实际上,人类自工业革命以来,就面临在城市工业高速发展的同时如何发展农业和农村的问题。城市化,以及伴随着城市化进程,农村人口陆续向着城市人口转移,农业劳动力和农村地区的非农化,在一定时期成为事实上解决这一问题的一种方式。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向着城市的转移,以及按照这种方式在相当程度上提高了农民收入就是一个明显的佐证。但是,单纯地依靠农村剩余劳动力向着城市的转移,以及以这种方式为主辅之以使用相对的落后技术并且造成环境破坏的乡镇企业发展模式的非农化是不可能完全解决我国农村发展的问题,当前我国面临的“三农问题”就是一个证明。无论是发展经济学理论研究的成果,还是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的经验,都表明在工业化进程中农业和农村都有着其自身的发展规律,而且任何国家也不可能通过工业化消灭农村和放弃农业来解决农村发展问题。在工业化的任何发展阶段,农业和农村都是存在着的,而且与工业化进程相伴发展。
按照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基本原理,一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需要一定的生产关系与之相适应。在工业化开始进入以重化工为主的中后期高级阶段,我国人均收入开始达到和超过1000美金的生产集约化与消费精致化阶段,城市和工业资本及技术的积累和发展足以反哺农业的阶段,农业生产的组织面临着新的变革,农村社区的建设也将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实现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增加农民收入的必然选择,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部署。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更加注重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必须要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使农村整体面貌出现较大改观;必须实现可持续发展。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区域协调发展,倡导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节约型社会。《建议》的通过还表明,中央政府已经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下阶段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而新农村建设的提出,体现了中央统筹全局的战略,体现了新的执政理念,符合可持续发展观与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因此,我们应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新阶段“三农”工作的总思路和总要求。
那么,什么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呢?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先来看看发达国家在工业化进程中农业和农村是任何发展的,以及在发达国家目前的农业生产组织和农村社区具有什么样的特点。
纵观一些发达国家发展历程,在工业化初始阶段,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是普遍性的趋向,但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以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也是普遍性的趋向。发达国家根据制度选择、非制度因素以及各国自然资源和生产要素的不同禀赋主要采取不同模式以及不同路径使农业生产结构和生产组织方式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以美国为代表的资源密集型农业在工业化初期主要利用农业机械化和土地规模经营来实现农业的规模效应和生产率的提高,工业化中期则通过技术创新和资本积累完成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以日韩为代表的劳动密集型农业,首先采取了劳动集约和技术引进来提升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生产组织方式的改变,当农业技术升级完成后则转向运用机械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西欧一些国家通常采取综合发展模式,农业机械化与技术集约交叉进行,以实现农业生产技术现代化和农业生产手段的现代化。随着农业内部的分工细化与专业化生产使农业生产效率不断提高,各国随之出现了以美国为代表的跨区域合作社、以西欧国家为代表的专业合作社、以日韩为代表的综合性合作社三种农业组织类型。另外,各国政府在农业发展过程中,欧美国家主要依靠市场作用推动农业现代化的转变,政府只是利用经济杠杆等手段间接的对农业进行干预和调整;日韩则通过政府的全面干预和宏观调控使分散的小农经济向现代农业转变。
在发达国家工业化进程中,农业发展模式尽管千姿百态,各具特色;但有一个共同的规律,即通过土地的兼并首先实现土地资源的规模化生产,然后在这样的规模化生产基础上应用现代农业技术完成传统农业向者现代农业的转变,生产的组织也从单家独户的小农经济组织向着现代农业企业制度转变;接着是农村人口从分散的居住向着集中式的农村社区转变。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村社区建设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条件,国家公共工程投资由此可以从单纯的城市公共工程投资向农村地区发展。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既是拉动农村消费的基本条件,又是农村人口享受现代文明成果的条件。
经过长时期的发展,发达国家的农业早已经是建立在大规模生产基础上的,充分应用现代农业技术的现代农业;这种大规模生产以先进技术的应用为特征,以市场交换为目标的经营方式,其生产组织一般为大型农场或者合作社。由于现代农业技术的运用以及大规模生产带来的低成本,标准化生产出来的农产品不仅成为城市农产品市场的稳定供应来源,而且还大规模地出口,为农业生产带来丰厚的利润。发达国家的现代农业之所以能够持续发展,其前提就是以市场导向的高效农业以标准化低成本生产出来的农产品有着很大的市场,使得农业生产经营本身成为有利可图的产业。发达国家的农村人口因为这种大规模农业生产而得以建立大规模的集中居住区,而农村社区的形成使得乡村社会也能够充分享受现代文明。事实上,发达国家的山川秀美的乡村甚至成为城市白领和富人的理想居住地和旅游胜地。
我们认为,发达国家的农业发展和乡村建设经验可供我们借鉴,而伴随工业化进程的农业发展与乡村建设也有其一般性的规律,这种规律可以推广到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国家。就象工业化进程一样,从某种意义上看,发达国家农业和农村的今天,就是我们国家农业和农村的明天。我们今天的工业化进程是在很短的时间里浓缩发达国家100年前的工业化过程,我们的农业和农村发展为什么就不能赶超发达国家的农业和农村发展历程呢!
所谓社会主义新农村,就一般性质而言,是指在社会主义条件或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下,反映一定时期农村社会以经济发展为基础,以社会全面进步文明为标志的新型社会状态,是一个包括社会、政治、经济、科技、教育、文化、交通、人民生活、社会治安和社会保障等涉及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有机统一体,是农村社会综合发展程度的标志。社会主义新农村至少要体现“六个新”,即新的生产力和收入水平、新的农村居住环境、新的农村社会保障、新的农村文化教育、新的 农村道德规范、新的农村村容村貌,也就是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充满活力、基础设施完善、社区文化丰富、民主法制健全、资源优化配置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农村发展。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经济水平得到了加速发展,2004年,人均GDP超过了1000美元,说明我国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初步具备了支持农业发展的条件和能力。然而,虽然我国现代化进程已经进入了工业化中后期阶段,但农业发展水平仍旧是以单一家庭经营基础上的传统农业,加上高度紧张的人地关系和二元社会经济结构,农业生产单一化、分散化的特点依旧没有改观,农业技术进步缓慢,半自给自足的农业业态依然占据主导地位,这种中世纪式的传统农业没有规模经济,不能采用现代农业技术和进行多样化经营以规避风险。而分散无序居住的农户不具有生活、教育、交通基础设施及信息网络建设利用所需要的基本规模,同样不利于农村的建设。农村经济的长期落后,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一大因素。
社会主义新农村,就具体内容而论,就是在保持社会主义制度基本前提下建立在土地资源规模化生产,农业生产组织是建立在现代企业制度下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进行经营,逐步采用现代农业生产技术和管理技术基础上的生产组织及运行方式,农村人口集中居住在享有基本的现代基础设施和教育文化娱乐设施的农村社区,能够与城市人口一样充分享受到现代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新型农村经济和社会形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第一个步骤必然是实现土地资源的规模化集约式经营,它既是采用现代农业技术进行农业生产和管理的基本前提,也是建设农村基础设施的和形成农村社区的前提条件。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非常必要的。从宏观层次上看,在目前全球化进程中,我国要和平崛起,处理好与世界各国的经济关系,缓解人民币汇率压力,就需要改变多年来长期依靠出口工业加工产品拉动经济增长的模式,启动内需;而拉动内需就需要启动农村市场,把农民的需求释放出来,这就要求首先要增加农民的收入,建设农村基础设施。现代工业产品的消费要求相应的基础设施条件,譬如,农民购买彩电的前提是农村要有电力供应,需要首先建设和完善农村电力供应网线设施;农民购买电脑的前提是农村要有网络基础设施,需要首先建设和完善农村网络基础设施;农民要购买汽车,需要首先建设和完善农村公路基础设施;等等。并且,可持续地增加农民收入的一个重要途径是最终要使得中国的农产品走向国际市场,实现农产品的大规模出口。这样一方面可以使得我国出口产品的结构变得多元化,缓解由于单纯出口工业加工产品造成的国际压力,另一方面还可以实现农民的增收,彻底改变几亿农民收入偏低的处境。最后,我国在加入全球化进程中不仅在工业加工产品上要充分利用低成本优势,在相当长时期里还需要在农产品上要充分利用低成本优势,这会给继改革开放前30年主要依靠工业加工产品出口拉动经济高速增长之后的我国带来今后更长时期的主要依靠工农业产品出口的经济增长。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事实证明,无论是城市人口还是农村人口,通过生产出口产品是大幅增加收入的有效渠道。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已经证明了这一规律在城市人口增收上的有效性,未来的新农村建设也将证明其在增加农民收入上仍然是继续有效的。但是,实现农产品大规模出口的前提是我们的农产品必须要满足国际标准,其生产过程也要相应地是标准化的生产,这就要求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要采用现代农业技术,要完成传统农业向着现代农业的转变,而这一切的一切都同时是要求我们首先要把农村建设成为按照上述内容和目标所定义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步骤及政策措施
尽管一般来说我国新农村建设既不能简单地走美国模式,也不能走日韩模式,必须依靠自身的努力探索出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规律和方法,通过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以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良性发展为出发点,改变传统农业的资源配置方式,整合现代农业的各种生产要素,实行集约化经营,根据市场需求和价格导向促进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生产组织方式的改变;通过调整和优化农村各类生产要素配置,建立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引导生产要素向高附加值的主导产业和优势产品聚集和流动。
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能照搬外国的模式,必须依据我国的国情,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是简单的村舍的建造,也不是简单的城镇化运动,而是在统筹兼顾、科学发展的基础上解决农村、农业、农民问题。为此,根据我国农村人口多,农村面积大,新农村建设不可能各个地区同时并举,遍地开花的具体国情,建议按照以下步骤渐近式进行:
1. 改变传统的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农业生产组织方式,加快农业的现代化建设步伐,实现农业生产的产业化、规模化,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实现农业生产的产业化、规模化的一个前提是要提高人均耕地占有量的水平,基于目前我国农村还存在一些剩余劳动力,因此,必须把这部分剩余劳动力在可能的情况下继续转移出去,减少非农人口。在此基础上,选择部分农村地区进行试点,改革农村土地政策,允许,倡导和鼓励城市工商业资本(包括民营资本和外资)进入农村投资农业项目,主要是大规模租用农村土地建设大型农场,农庄和合作社,进行规模化生产和经营;这是农业规模化生产经营的必经之道,因为仅仅凭借农业自身是难以积累起足够的资本的;这也是“工业反哺农业”的具体形式。目前在我国的工商业资本是足够充足的,但由于工商业项目由于投资边际效率递减,大量工商业资本难以寻找到有利可图的好项目。城市工商业资本开始进入农业投资领域是未来投资方向的一大特点。要做到这一点首先需要进行农村产权改革,允许农民将联产承包土地有限期地出租给工商业资本建设大型农场和农庄。农民也可以将自己的联产承包地作为股份加入城市工商业资本一起共同建设新农村农场和农庄。农民进入农场和农庄成为现代农业工人,凭借股东或者土地出租人和农业工人的双重身份获得两份收入,实现农民的增收。城市工商业资本也可以通过与农村土地资本联合组成合作社的方式来建设新农村农场或农庄。部分农民可能在开始对于这样的新农村建设持观望态度,这是由于小农意识仍然存在,怕风险是部分农民的通病,他们不愿意放弃自己对于土地的直接控制。对于这样的农户,农场或农庄可以采取义务外包的方式,与农户签定协议,规定农户在自己的土地上使用农场或农庄指定的农作物种子,按照农场或农庄指定的生产过程,在农场或农庄指导下进行生产,农场或农庄按照合同收购农户的产品。这样农户就基本上没有了风险,是愿意接受的。当他们逐渐尝到甜头后,会主动要求加入新农村建设的。无论按照哪种方式组建新农村生产经营的组织形式,其共同的特征都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经营管理,按照市场经济的方式运行,实行的分配制度是按要素贡献进行分配而不是平均主义的大锅饭,这是与计划经济时期的人民公社组织形式的本质区别。为了鼓励城市工商业资本进入农村投资,建议改革农村土地政策,将现有的租期20适当延长,譬如延长至30年甚至50年。
2. 引导和促进城市超市这一新兴行业的发展,为未来的新农村农场,农庄及合作社大规模生产出来的蔬菜,花卉,粮食等农产品提供越来越大的市场,同时开辟国外市场,尝试我国生产的蔬菜,花卉,粮食等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逐步形成城市超市与新农村农场,农庄及合作社之间相互促进,互相拉动的良性循环局面。这是确保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前提条件。
3. 政府牵线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现代农业技术,可以按照国际惯例采用卖方信贷方式引进国外先进农业技术,构造建高效农业产业。可以采取合资方式与外资联合开发农业项目和建设农场,农庄及合作社。与国外著名链锁店(包括快餐链锁店)联合,争取使我国部分农村地区的新农村产业组织成为它们的供应商。在此进程中,逐步完成部分农村地区的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以满足农产品出口标准,走向国际市场。
4. 国家财政应加大对农村公共品服务的投入。目前我国农村的公共品匮乏,而在不多的公共品里面绝大部分又是由农民自己集资实现,这对于收入水平本就不高的农民无疑是个重担。解决这个问题要靠国家的政策,加大投入,丰富农村的公共品服务。包括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卫生医疗体系的建立,教育体系的完善,农村文化生活的丰富等等。政府率先进行农村基础设施投资,主要是道路建设,电力供应设施建设和网络设施建设等;民间资本和外资随后进入,投资建设更加丰富的农村基础设施体系。政府,城市工商业资本,外资和农村自有资本联合建设其他的农村基础设施,包括卫生医疗体系的建立,教育体系的完善,农村文化生活的丰富等等。
5. 政府,城市工商业资本,外资和农村自有资本联合建设农村职业教育体系,培训农业技术工人,实施特殊的人才政策。 包括培养造就新型农民,实现城乡人才互动等等。农民是农村的主体,是建设新农村的主力,农民素质的高低决定了农村发展的速度和质量,也是实现农村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因此,必须培养千千万万的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建立健全农村人才流动机制,引导城乡人才向农村流动,实现城乡互动。目前,农村人才大量流向城市,根本原因在于农村的环境和公共品服务缺乏。改善农村环境、丰富农村公共品服务,可以吸引城市人才往农村流动,而城市人才流向农村又会进一步促进农村环境的改善和公共品服务。为此,政府,城市工商业资本,外资和农村自有资本可以单独或者联合一起建设乡村农业技术教育学校,部分建设资金可以通过国际组织获得资助。
6. 建立和完善新农村建设投融资体系。新农村的建设离不开资金投入。国家财政资金进入新农村需要建立专门的政策性银行体系负责这些资金的管理,现有的农业发展银行已经基本上成为了商业性银行,所以需要建立另外的政策性银行来完成这样的任务。政策性的新农村建设银行与其他商业银行一起为新农村建设融资。还要借鉴国外的乡村银行经验,建立以股份制产权结构为主的乡村银行体系,大型农场或农庄为主要股东,资本来源是它们携带来的工商业资本和部分富有农民的资金。发展情况较好的大型大型农场或农庄还可以上市。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现有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发挥合作金融对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支持作用。在新农村建设的金融支持体系中,还需要建立农业保险系统,为农业项目的投资者控制经营风险提供保障。还要建立一个以农民个人投资为主体,国家财政性投资为引导,信贷资金为支撑,外资和证券市场资金等各类资金为补充的多元化农业投融资体系。
7. 引导乡镇企业资本进入新农村建设。经过二十多年的经济改革,我国乡镇企业发展目前处于彷徨中,许多乡镇企业积累了一定的资本但不知道如何进行进一步的投资,因为工商业产业领域的投资项目对于乡镇企业家来说比较生疏,风险较大。引导他们投资于农业项目对于他们来说是熟悉的领域,只要政策合适,乡镇企业投资于农业是会十分积极的,这又提供了一部分资本的来源。
8. 发展生态农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在发展农业的时候必须始终贯彻“人和自然是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统一体”观点。因此,要把农业生产纳入生态合理的轨道,寻求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的协调,使经济发展的同时,农业生态环境得到保护或改善,实现经济、生态社会的有机统一。在此基础上发展旅游业,延长新农村农业生产的产业链。采用现代农业技术做到农产品生产和加工的纵向一体化,这样不仅可以提高新农村农产品生产的附加值,而且还增加了农业工人的就业机会,甚至出现城市人口来到新农村农场或农庄工作的局面,从而缩小城乡差别,减小城市就业压力。。
9. 建立新型农业合作组织。
农业税收取消以后,政府对农村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被会削弱,不能留下农村组织上的真空地带,另外,产业资本进入农村后,农民自己的一些利益只能靠成立自己的合作组织得以保障。因此,要建立新型的农业合作组织。新型的农村合作组织可以促进联合生产,同时也是进行农村文化建设的主体。
10. 加强农村文化建设。
建立在大规模生产基础上的新农村生产组织要求将农民相对集中地在一起居住,这就给建设新农村社区提供了条件。农村的发展不止是经济的发展,而必须在经济发展基础上加强文化建设。这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者关系的要求。目前,我国农村的文化生活极度匮乏,由此滋生出赌博等许多不良社会风气,影响农村的稳定和发展。必须加强农村文化建设,丰富农村文化生活内容,引导农民开展健康的文化活动,使农村建设发展有个良好的环境。农村文化基础建设还可以与旅游业的发展相结合,进一步提升新农村建设的经济效益,实现新农村建设的可持续发展。譬如,中国传统的农业节是非常丰富的,是可以发崛的资源。农场或农庄可以利用这些农业节开展文化活动,如元宵节的闹元宵活动,中秋节的打糍耙,春天的赏挑花和播种节等等都是旅游业的好题材,城市人口会在这些时候倾城出动,带着全家老下去乡下农场或农庄渡假,给新农村建设带来了另外的收入来源。新农村农场或农庄同时也是山川秀美,风景迷人的渡假村,是城市人渡周末和节假日好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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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3-21
家庭农场在国外已有了很长的发展历史,经过长期的演变之后,现在的家庭农场同早期相比,已发生了十分重大的变化。目
前,各个国家家庭农场的形式是各种各样,但是,各种规模和不同形式的家庭农场,仍具有一些共同的特征:一是以家庭经营方式存在,经营者及其家庭拥有一定数
量的生产资料;二是由家庭筹集经营资金,承担经济责任,自负盈亏;三是一般主要依靠家庭劳动力从事日常的劳动和管理,很少或基本上不雇佣家庭外劳力。
  
  人多地少的日本,1975年有农场及农业企业496.5万个,其中495.3万个是家庭经营的农场。战前,靠家庭劳力顶多经营2hm2土地,到20世纪80年代,20hm2左右规模的土地也可以由家庭经营而不必雇工。
  
  在人地比例中等、经济发达的西欧,也以家庭经营为主。
如法国20世纪80年代约有120多万个农场,其中80%是靠本人及家庭劳动,18%仅雇佣1~2个工人,只有2%是雇佣10~20个工人的农场。20世
纪70年代以后,法国的家庭农场出现了一系列变化:一是经营自有土地的家庭农场数量在个体家庭农场总量中所占比重迅速减少,而通过完全租赁方式或部分租进
土地的家庭农场则不断增加;二是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不断扩大,装备水平不断提高;三是兼业性的家庭农场数量不断增加,以一部分时间经营农场,另一部分时间
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家庭农场日益增多。
  
  在人少地多、农场面积大的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同样是家庭农场占绝大多数。1976年
加拿大农场总数中有91.5%是个人及家庭所有。1979—1980年澳大利亚有各类农场、牧场17万个,其中家庭农场占90.4%。1982年,美国个
人或家庭经营的农场占89%,如果把其他形式的家庭经营计算在内,以家庭为单位经营的农场占农场总数的95%。
  
  上述情况表明,发达国家在农业生产力水平很高的条件下,农业的大部分仍以家庭为单位经营。
第2个回答  2012-06-09
1.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在农民自觉自愿的基础上,不受政府行政干预支配  遵循自愿原则,农民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完全不受外界所支配,这是发达国家近两百年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最基本的经验之一。虽然有时政府的农业政策也通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来推行,使其成为贯彻农业政策的一个助手,但这丝毫不改变农民合作组织和影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自愿性原则。这也是发达国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经久不衰,健康发展的根本原因之一。  2.合作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资料和财产所有制性质不变,生产经营完全自主  发达国家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都是建立在农户或家庭农场基础上,加入合作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资料和财产的所有制性质不变,农户或家庭农场仍是自负盈亏的独立经济单位,其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仍为农民私有,丝毫不改变财产所有制关系。在生产经营上,农户或家庭农场仍拥有完全独立自主的政策权,不受合作经济组织的任何干预,只是在需要的活动领域内才进行农业合作,合作经济组织对其成员不具任何领导和管制的职能,只是通过自己的业务活动对其进行指导和服务,二者在法律上和经济上都是平等的。  3.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形式各异,多元化发展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发达国家有近200年的历史,传统上的农产品加工、销售领域的合作组织为主,但随着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多元化发展,已不局限于农产品加工、销售领域,形式各异的各种合作经济组织遍布农村各地,几乎涉及到农民生活的各个领域和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在法国除传统的农业合作社外,还有专业合作社、农民协会和农业工会。美国农业合作组织以供销服务合作社、服务合作社和产业合作社为主,包括供货合作社、营销合作社、联邦土地银行协会、生产信贷协会、合作银行、乡村信贷联合会、乡村电力合作社、乡村电话合作社、农民火灾保险合作社、奶牛改良合作社、共同灌溉公司、放牧合作社、多种经营合作社等等,此外,还存在很多具有合作性质的专业协会、专业技术协会。日本农业合作组织是“农协”,其经营的业务包括农村生产和生活资料的供应、农产品收购、农业信贷、指导和组织农户生产和农村社会生活等多方面。  4.始终不渝地恪守合作经济的基本原则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群众性的自治经济组织,在运行中有其特定的组织管理原则,能否坚持这些原则,是合作经济组织能否生存和发展壮大的关键,国际上通行的合作经济组织的原则包括自愿和开放的社员原则、社员民主管理的原则、社员经济参与的原则、自主和自立的原则、教育培训和信息的原则、合作社间的合作原则、关心社区的原则等7项基本原则。发达国家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实践中比较严格地坚持这些原则,并依此形成了一套较为有效的内部经营管理制度,从而确保了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最终促进了农业生产和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  5.从维护农民的利益出发,坚持以服务为宗旨  以服务为宗旨,在发达国家的合作社章程和实践中均得到充分的体现。美国农场主合作社的目标,是以最好的价格和服务向农场主提供生产资料和出售农场主的农产品,并保证集团对政府经济政策的影响;日本《农业协同组合法》第八章规定:“组合以通过其所从事的事业最大限度地为其组织成员服务为目的,而不得以盈利为目的进行其事业的经营。”在实践中,发达国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不以盈利而是以农民服务为宗旨,即通过自身的业务活动,为成员的生产、生活提供综合化、社会化的服务,以此来保护其成员的利益。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使发达国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不断发展壮大。  6.政府积极鼓励支持  如果说良好的运行机制是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内在动力的话,那么有效的政府支持则是不可缺少的外部条件。发达国家政府对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无一例外地采取了积极支持的态度:一是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为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创造前提条件。美国为支持合作社的发展,于1926年制订了合作社销售法;日本政府颁布《农业协同组合法》、《农林渔业组合重建整备法》、《农协助成法》等法律。二是政府实施优惠的经济政策,对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给予财政、金融等经济援助和其他政策支持。如法国在各种农业合作社创办时,政府给予投资津贴,免去其应交的工商利润税、营业税和地产税,还给予低息贷款;对于农业共同经济组织给予财政补助,税收回扣、低息长期贷款等援助;对于销售组合,在创办后3年内给予财政津贴,优先提供资助。追问

为什么发达国家还是家庭农户占多数呢?

第3个回答  2012-06-09
1.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在农民自觉自愿的基础上,不受政府行政干预支配  遵循自愿原则,农民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完全不受外界所支配,这是发达国家近两百年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最基本的经验之一。虽然有时政府的农业政策也通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来推行,使其成为贯彻农业政策的一个助手,但这丝毫不改变农民合作组织和影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自愿性原则。这也是发达国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经久不衰,健康发展的根本原因之一。  2.合作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资料和财产所有制性质不变,生产经营完全自主  发达国家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都是建立在农户或家庭农场基础上,加入合作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资料和财产的所有制性质不变,农户或家庭农场仍是自负盈亏的独立经济单位,其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仍为农民私有,丝毫不改变财产所有制关系。在生产经营上,农户或家庭农场仍拥有完全独立自主的政策权,不受合作经济组织的任何干预,只是在需要的活动领域内才进行农业合作,合作经济组织对其成员不具任何领导和管制的职能,只是通过自己的业务活动对其进行指导和服务,二者在法律上和经济上都是平等的。  3.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形式各异,多元化发展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发达国家有近200年的历史,传统上的农产品加工、销售领域的合作组织为主,但随着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多元化发展,已不局限于农产品加工、销售领域,形式各异的各种合作经济组织遍布农村各地,几乎涉及到农民生活的各个领域和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在法国除传统的农业合作社外,还有专业合作社、农民协会和农业工会。美国农业合作组织以供销服务合作社、服务合作社和产业合作社为主,包括供货合作社、营销合作社、联邦土地银行协会、生产信贷协会、合作银行、乡村信贷联合会、乡村电力合作社、乡村电话合作社、农民火灾保险合作社、奶牛改良合作社、共同灌溉公司、放牧合作社、多种经营合作社等等,此外,还存在很多具有合作性质的专业协会、专业技术协会。日本农业合作组织是“农协”,其经营的业务包括农村生产和生活资料的供应、农产品收购、农业信贷、指导和组织农户生产和农村社会生活等多方面。  4.始终不渝地恪守合作经济的基本原则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群众性的自治经济组织,在运行中有其特定的组织管理原则,能否坚持这些原则,是合作经济组织能否生存和发展壮大的关键,国际上通行的合作经济组织的原则包括自愿和开放的社员原则、社员民主管理的原则、社员经济参与的原则、自主和自立的原则、教育培训和信息的原则、合作社间的合作原则、关心社区的原则等7项基本原则。发达国家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实践中比较严格地坚持这些原则,并依此形成了一套较为有效的内部经营管理制度,从而确保了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最终促进了农业生产和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  5.从维护农民的利益出发,坚持以服务为宗旨  以服务为宗旨,在发达国家的合作社章程和实践中均得到充分的体现。美国农场主合作社的目标,是以最好的价格和服务向农场主提供生产资料和出售农场主的农产品,并保证集团对政府经济政策的影响;日本《农业协同组合法》第八章规定:“组合以通过其所从事的事业最大限度地为其组织成员服务为目的,而不得以盈利为目的进行其事业的经营。”在实践中,发达国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不以盈利而是以农民服务为宗旨,即通过自身的业务活动,为成员的生产、生活提供综合化、社会化的服务,以此来保护其成员的利益。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使发达国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不断发展壮大。  6.政府积极鼓励支持  如果说良好的运行机制是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内在动力的话,那么有效的政府支持则是不可缺少的外部条件。发达国家政府对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无一例外地采取了积极支持的态度:一是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为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创造前提条件。美国为支持合作社的发展,于1926年制订了合作社销售法;日本政府颁布《农业协同组合法》、《农林渔业组合重建整备法》、《农协助成法》等法律。二是政府实施优惠的经济政策,对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给予财政、金融等经济援助和其他政策支持。如法国在各种农业合作社创办时,政府给予投资津贴,免去其应交的工商利润税、营业税和地产税,还给予低息贷款;对于农业共同经济组织给予财政补助,税收回扣、低息长期贷款等援助;对于销售组合,在创办后3年内给予财政津贴,优先提供资助。追问

为什么发达国家还是家庭农户占多数呢?

第4个回答  2012-06-09
1.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在农民自觉自愿的基础上,不受政府行政干预支配  遵循自愿原则,农民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完全不受外界所支配,这是发达国家近两百年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最基本的经验之一。虽然有时政府的农业政策也通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来推行,使其成为贯彻农业政策的一个助手,但这丝毫不改变农民合作组织和影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自愿性原则。这也是发达国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经久不衰,健康发展的根本原因之一。  2.合作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资料和财产所有制性质不变,生产经营完全自主  发达国家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都是建立在农户或家庭农场基础上,加入合作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资料和财产的所有制性质不变,农户或家庭农场仍是自负盈亏的独立经济单位,其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仍为农民私有,丝毫不改变财产所有制关系。在生产经营上,农户或家庭农场仍拥有完全独立自主的政策权,不受合作经济组织的任何干预,只是在需要的活动领域内才进行农业合作,合作经济组织对其成员不具任何领导和管制的职能,只是通过自己的业务活动对其进行指导和服务,二者在法律上和经济上都是平等的。  3.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形式各异,多元化发展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发达国家有近200年的历史,传统上的农产品加工、销售领域的合作组织为主,但随着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多元化发展,已不局限于农产品加工、销售领域,形式各异的各种合作经济组织遍布农村各地,几乎涉及到农民生活的各个领域和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在法国除传统的农业合作社外,还有专业合作社、农民协会和农业工会。美国农业合作组织以供销服务合作社、服务合作社和产业合作社为主,包括供货合作社、营销合作社、联邦土地银行协会、生产信贷协会、合作银行、乡村信贷联合会、乡村电力合作社、乡村电话合作社、农民火灾保险合作社、奶牛改良合作社、共同灌溉公司、放牧合作社、多种经营合作社等等,此外,还存在很多具有合作性质的专业协会、专业技术协会。日本农业合作组织是“农协”,其经营的业务包括农村生产和生活资料的供应、农产品收购、农业信贷、指导和组织农户生产和农村社会生活等多方面。  4.始终不渝地恪守合作经济的基本原则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群众性的自治经济组织,在运行中有其特定的组织管理原则,能否坚持这些原则,是合作经济组织能否生存和发展壮大的关键,国际上通行的合作经济组织的原则包括自愿和开放的社员原则、社员民主管理的原则、社员经济参与的原则、自主和自立的原则、教育培训和信息的原则、合作社间的合作原则、关心社区的原则等7项基本原则。发达国家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实践中比较严格地坚持这些原则,并依此形成了一套较为有效的内部经营管理制度,从而确保了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最终促进了农业生产和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  5.从维护农民的利益出发,坚持以服务为宗旨  以服务为宗旨,在发达国家的合作社章程和实践中均得到充分的体现。美国农场主合作社的目标,是以最好的价格和服务向农场主提供生产资料和出售农场主的农产品,并保证集团对政府经济政策的影响;日本《农业协同组合法》第八章规定:“组合以通过其所从事的事业最大限度地为其组织成员服务为目的,而不得以盈利为目的进行其事业的经营。”在实践中,发达国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不以盈利而是以农民服务为宗旨,即通过自身的业务活动,为成员的生产、生活提供综合化、社会化的服务,以此来保护其成员的利益。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使发达国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不断发展壮大。  6.政府积极鼓励支持  如果说良好的运行机制是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内在动力的话,那么有效的政府支持则是不可缺少的外部条件。发达国家政府对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无一例外地采取了积极支持的态度:一是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为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创造前提条件。美国为支持合作社的发展,于1926年制订了合作社销售法;日本政府颁布《农业协同组合法》、《农林渔业组合重建整备法》、《农协助成法》等法律。二是政府实施优惠的经济政策,对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给予财政、金融等经济援助和其他政策支持。如法国在各种农业合作社创办时,政府给予投资津贴,免去其应交的工商利润税、营业税和地产税,还给予低息贷款;对于农业共同经济组织给予财政补助,税收回扣、低息长期贷款等援助;对于销售组合,在创办后3年内给予财政津贴,优先提供资助。追问

为什么发达国家还是家庭农户占多数呢?

第5个回答  2012-06-09
1.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在农民自觉自愿的基础上,不受政府行政干预支配  遵循自愿原则,农民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完全不受外界所支配,这是发达国家近两百年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最基本的经验之一。虽然有时政府的农业政策也通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来推行,使其成为贯彻农业政策的一个助手,但这丝毫不改变农民合作组织和影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自愿性原则。这也是发达国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经久不衰,健康发展的根本原因之一。  2.合作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资料和财产所有制性质不变,生产经营完全自主  发达国家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都是建立在农户或家庭农场基础上,加入合作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资料和财产的所有制性质不变,农户或家庭农场仍是自负盈亏的独立经济单位,其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仍为农民私有,丝毫不改变财产所有制关系。在生产经营上,农户或家庭农场仍拥有完全独立自主的政策权,不受合作经济组织的任何干预,只是在需要的活动领域内才进行农业合作,合作经济组织对其成员不具任何领导和管制的职能,只是通过自己的业务活动对其进行指导和服务,二者在法律上和经济上都是平等的。  3.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形式各异,多元化发展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发达国家有近200年的历史,传统上的农产品加工、销售领域的合作组织为主,但随着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多元化发展,已不局限于农产品加工、销售领域,形式各异的各种合作经济组织遍布农村各地,几乎涉及到农民生活的各个领域和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在法国除传统的农业合作社外,还有专业合作社、农民协会和农业工会。美国农业合作组织以供销服务合作社、服务合作社和产业合作社为主,包括供货合作社、营销合作社、联邦土地银行协会、生产信贷协会、合作银行、乡村信贷联合会、乡村电力合作社、乡村电话合作社、农民火灾保险合作社、奶牛改良合作社、共同灌溉公司、放牧合作社、多种经营合作社等等,此外,还存在很多具有合作性质的专业协会、专业技术协会。日本农业合作组织是“农协”,其经营的业务包括农村生产和生活资料的供应、农产品收购、农业信贷、指导和组织农户生产和农村社会生活等多方面。  4.始终不渝地恪守合作经济的基本原则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群众性的自治经济组织,在运行中有其特定的组织管理原则,能否坚持这些原则,是合作经济组织能否生存和发展壮大的关键,国际上通行的合作经济组织的原则包括自愿和开放的社员原则、社员民主管理的原则、社员经济参与的原则、自主和自立的原则、教育培训和信息的原则、合作社间的合作原则、关心社区的原则等7项基本原则。发达国家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实践中比较严格地坚持这些原则,并依此形成了一套较为有效的内部经营管理制度,从而确保了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最终促进了农业生产和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  5.从维护农民的利益出发,坚持以服务为宗旨  以服务为宗旨,在发达国家的合作社章程和实践中均得到充分的体现。美国农场主合作社的目标,是以最好的价格和服务向农场主提供生产资料和出售农场主的农产品,并保证集团对政府经济政策的影响;日本《农业协同组合法》第八章规定:“组合以通过其所从事的事业最大限度地为其组织成员服务为目的,而不得以盈利为目的进行其事业的经营。”在实践中,发达国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不以盈利而是以农民服务为宗旨,即通过自身的业务活动,为成员的生产、生活提供综合化、社会化的服务,以此来保护其成员的利益。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使发达国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不断发展壮大。  6.政府积极鼓励支持  如果说良好的运行机制是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内在动力的话,那么有效的政府支持则是不可缺少的外部条件。发达国家政府对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无一例外地采取了积极支持的态度:一是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为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创造前提条件。美国为支持合作社的发展,于1926年制订了合作社销售法;日本政府颁布《农业协同组合法》、《农林渔业组合重建整备法》、《农协助成法》等法律。二是政府实施优惠的经济政策,对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给予财政、金融等经济援助和其他政策支持。如法国在各种农业合作社创办时,政府给予投资津贴,免去其应交的工商利润税、营业税和地产税,还给予低息贷款;对于农业共同经济组织给予财政补助,税收回扣、低息长期贷款等援助;对于销售组合,在创办后3年内给予财政津贴,优先提供资助。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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