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数、格、体称等在语言学中一般称之“语法范畴”,通常用来描述印欧语的“词法”。观察下面的语言现象,试述囊括这些语言现象的语法范畴。(提示:1、先举例说明语言学概论中的“性”范畴概念2、观察下列现象中的语言“性”特征问题,分别阐述它们是哪个层面的“性”问题3、如果把这里的语言现象都用性范畴概括,我们应该怎样定义“性”范畴?并给出你的定义和相关表述4、如果不能概括为性范畴,也可以给出另外的概括性表述。
(1)襁褓时期的郎平,身体虚弱,母亲常用小米粥来补充她的营养需求,没有给过她特别的优待。(例中代词“她”,不能写作“他”)
(2)祖国啊,母亲!︱歌词:唱支山歌给党听,我把党来比母亲。(例中的“母亲”均不能换成“父亲”)
(3)“人家不想去,您为什么偏要人家去呢?可不可以重新考虑一下呢?”(例中的“人家”是指说话人自己,并且这样用“人家”只限于女性说话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