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官鬻爵”行为合法吗?古代的捐赠制度始于何时?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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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制度,俗称买官买衔,被很多人认为是一种腐败,是一种上不了台面的东西。但是,如果我告诉你,这个制度比中国的科举制度还要长,而且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很多人是不会相信的。从战国到清朝,捐纳制度一直是政府财政的辅助手段,在清朝曾占家庭收入的70%。但清朝末年,朝廷逐渐依赖捐赠,从而破坏了朝廷的信用。


捐赠制度的起源


公元前242年,秦国发生蝗灾,农作物大面积绝收。为了应对大灾大难,秦朝实行了“以粟崇贵族”的政策,也就是说你交了一定数量的粮食,就会被封上爵位。但从一开始,这些官职的授予就没有扰乱正常的官僚制度,也就是说,捐纳制度起初只是一种“光宗耀祖”的手段,并不构成对官僚制度的改变。


而且当时秦朝授予的这些爵位都比较小。秦朝共有20个爵位,其中最低的8级是专门为有财力、有道德期望的普通百姓设立的。所以,官位换来的只是一种社会荣誉,或者说社会地位。


到了西汉时期,这些爵位甚至可以在商品市场上自由交换。与东汉精神皇帝刘虹相比,待售的官位是明码标价的。曹操的父亲曹嵩买了一个邱的位置,但这个位置也是空着的。到北魏时,捐粮食八千石就可以得到没有实权的侯爵称号。


在安史之乱期间,你可以通过捐赠获得“明静”的身份,也就是知识分子的称号。在宋朝,这些捐赠者可以获得一些没有实权的官职。即使是一些没有实权的官职,也是需要经过严格选拔的,并不是所有的官职都能通过捐赠获得这些头衔。


捐赠的选择过程叫做:公众选举。这个选拔过程包括需要考察出身、面试和答辩等。明清时期减少了选拔过程中的主观评分,明清后期甚至改为抽签。


所以,自秦以来的捐制,就是国家拿这些虚职与百姓进行利益交换。明清时期虽然制度有所调整,规则更加复杂,但大体流程和宋朝差不多,捐赠带来的利益也在增加。


明代的捐赠制度


明朝时期,朱元璋时期曾一度废除捐纳制度,但“民堡之变”后,为了扩充军备,明朝财政赤字十分严重。要知道军备是最花钱的,朱元璋时期税率被限制的要死,于是捐输制度重新开放,开放之后越来越大。


1953年,为了救济饥荒,朝廷下令,如果向灾区捐赠800石粮食,就可以成为贡生,也就是说,他们有资格在国子监学习。这样的学生也被称为进贡学生。因为明朝的财政收入一直很低,而且是一个依靠农业税的朝代,所以捐赠几乎成了一项重要的财政收入。捐赠在明代也有所扩大。在郑德时期,即使不是儒生的人也可以通过捐赠获得儒生的身份,这就是所谓的“师徒”。而且朝贡生和国鉴文凭生都有资格做官,相当于官储,和先秦时期有本质区别。


为什么那么多人愿意通过捐款获得官职?明代科举每三年举行一次,要经过子考-郡考-府考-乡试-会考-宫考。如果你一步一步从儿童的


明代著名学者文徵明曾做过统计。当时苏州有1500名学生,也就是考生。三年时间,只有3.3%的人走上了仕途,和我们公务员的录取率持平。


正如梁启超所说:“一城聚百子,十几个人谋生,一省聚几万学生,百人或几十人谋生;集天下几个干举人,抽几百或几十人作进士;后百位进士,数十人招入翰林。”科举录取比例的巨大差距导致了捐纳制度的长盛不衰。


很多学生往往要等很多年才能成为进贡生。当时提倡学生进贡学生的过程叫“进贡”,也就是需要很多年才能走出来。捐让这些考生跳过了从孩子出生到进贡的漫长过程,直接晋升为进贡,这是一条捷径,所以在明朝很受欢迎。


捐献不一定都是为了考试。它已经成为科举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和社会流动的工具。对于作为社会流动主体的人来说,捐与科举本质上是一样的。如果你有更多的经济实力,可以通过捐钱成为知府、县令或者更高级别的官员。这样,一些富裕的人,特别是富裕的工商业户,就可以有资格参与政治活动,从而扩大统治基础。


捐赠的许多用途


捐赠不仅是对军需、救灾的响应,还关系到公务员的资格认定、取消或减轻处分、晋升、晋级等社会问题。捐赠作为一种社会流动工具,不仅可以促进人才的向上流动,也是对可预见的向下流动的预防措施。当向下流动发生时,捐赠可以用来减少或避免向下流动造成的损失。


出于私人利益的需要,捐赠成为社会互动的产物。清代捐除了可以用来向学生进贡,监督学生,还可以用来做官。也可以用来捐赠虚拟称号和头衔,如礼帽、羽枝等。可用于京官以下职衔的晋升,外官道官以下职衔的晋升,武职游击司令以下职衔的晋升,以及降级、留用、离职、原职、原资、恢复原羽以维持或防止降级。捐配不仅仅指省、增级、留级等。还可以捐赠和弥补原空缺、免试、实际授予、实际辞职、介绍、提供、考察、退出等。名字各种各样。


捐款可以当捐款,预约已经领了;当选后可以捐款求晋升,捐款求保障,加快晋升步伐;做官后可以捐款考试等。可以提前阻止下跌;如果被处分,因故离职,可以捐款,拓宽改过自新之路。在明清时期,不管是谁在正道上,还是在邪道上,都有很多人使用这个功能。


捐赠也是社会流动的重要工具,一定程度上支持了科举考试。捐赠作为社会流动的工具还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具有长效性,科举的作用仅限于获得生育资格。一旦获得这个资格,科举作为社会流动工具的作用就基本结束了。如果把社会流动扩展到一生,捐赠作为社会流动的工具,将具有终生效力。


捐赠可以防止行动力下降。捐赠和科举考试一样,对除“基书”以外的所有社会成员开放。但捐远比科举更普遍,完全遵循科举来获得一个人的出生。一定的学术能力和经济实力相结合,是科举成功不可或缺的条件。在捐献制度下,只要有一定的经济能力,就可以通过捐献来获得自己的出生。一时筹集不到资金的,也可以通过借款的方式进行捐赠。


科举作为社会流动的工具,有着严格的使用条件。我必须拿走


将捐纳与科举制度相结合,进而对比捐纳制度与科举制度的特点,从而生动再现明清时期中国捐纳制度与科举制度的功能,是这一制度的又一重要创新。


捐了划算吗?


在清朝,你也可以找银行代理人捐钱。他们精通各种政府机关的规定,但也要交一笔代理费。清代钱庄主要集中在陕西、浙江,且都集中在北京的龙符庙和东四牌楼附近。其中,浙江省的代理人口碑最好,因为从中央到地方,江浙一带的官员最多。


这些捐贡生还得等吏部一个空缺。在清朝,官员每月被释放一次。那些因为焦虑、疾病和其他原因离职的官员需要有人来填补空缺。但这些职位首先考虑的是那些通过正规渠道获得名望或名气的人,捐赠的贡生被安排在较低的位置。


到了清朝末年,就有了很多空白的捐赠执照。如光绪二十年至三十二年,共发空白执照43万张。也就是说,此时的捐赠是超发的,一张捐赠执照的价格是1000多两白银,而乾隆时期是3200两白银,已经大幅贬值。当时清朝四品官的年薪是105两白银,也就是说要十几年才能回本。如果是正当收入,那肯定是亏本生意。


如果捐钱的官员是为了盈利,那么他就必须通过权利寻租来收回成本,同时尽可能地寻求升迁,因为官越大,回报率越高。也就是说,捐赠制度本来就是腐败的。


康熙年间,为筹集平定三藩的军费,朝廷开辟了捐项,史称“茅毅捐”。此时仅限于国子监的一些职位,主要负责国家祭祀的职责,并没有太大的实权。而且乾隆年间,国家财政盈余后,这个口子又收了。


咸丰年间,为了解决太平天国的问题,清朝启动了一项专门用于提高薪水的捐建工程。北京郎官以下的6个官职和地方官道台以下的官职都是公开的。这项工程共涉及21个职位,一直持续到光绪五年。


这些捐赠项目就像一个助推器。清廷奄奄一息时,他们提供资金支持,使其勉强过关。这不仅挽救了清廷的统治,也保证了社会稳定。


康熙朝捐银200余万两,官员500余人,有效充实了国库。雍正九年,捐银达到420万两,占家庭银行收入的42%;干期捐银566万两,占户行39%;嘉庆九年捐银1083万元,占户行78%。可见,捐赠逐渐成为清朝不可或缺的财政来源。


同时,捐赠也为社会提供了另一个上升渠道。在清朝,做官只有四个渠道,影封、科举、捐、升。一般来说,晋升需要成为政府官员手下的助手,通过这些政府官员的晋升,他们获得了上升的机会。清代出现了许多通过捐赠取得巨大成就的著名官员,如雍正时期的李伟、田文景、张广泗,清末的外交官张茵,因惩治贪官而成名的岑春煊等。他们都有过捐献的经历。


这些捐官摆脱了文人的僵化思维,在处理实际政务上更加灵活,间接丰富了清朝的人才结构。他们更愿意接受新知识、新思想,促进了晚清的近代转型。


从政治清晰性的角度来看,这是一个糟糕的制度,因为它几乎不可避免地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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