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对挂靠车辆雇佣司机伤亡能否认定工伤案例

如题所述

  如果挂靠车辆是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应该认定为工伤。如果以个人名义经营,实践中多不认定为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
  〔2006〕行他字第17号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06〕皖行他字第0004号《关于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在车辆运营中伤亡的,应当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认定是否构成工伤。
  2007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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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0-25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质是“意外的损失或灾祸”,有渐进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虫感染等)和突发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坠物伤及等)两种,不可拘泥于突发性一种情况。   
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1.4患职业病的   
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交通轨道、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赔偿须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三个必经阶段。很多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工作证等证明,还往往需要劳动关系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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