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的政区设置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09

古代属海阳县,南齐永明元年(483年)析海阳县设程乡县,隋唐属潮阳郡。
五代十国南汉乾和三年(945),亦即后晋开运二年,程乡升为敬州,领程乡县 。这是梅州州治设立的起始。”宋开宝四年(971),因避宋太祖祖父赵敬之讳,改“敬州”为“梅州”,“梅州”的名称即始于此 。
宋熙宁六年(1073),废梅州,以程乡县隶潮州;元丰五年(1082),梅州复置,仍理程乡县,属广南东路;绍兴六年(1136),废梅州复设程乡县隶潮州;绍兴十四年又复置梅州,仍理程乡县,属广南路。
元至元十六年(1279),改梅州为“梅州路”,置总管府;至元二十三年,复为梅州,属江西行中书省广东道宣慰使司;元贞元年(1295),隶属潮州路;延佑五年(1318),改直隶广东道宣慰使司,均只领一程乡县。
明洪武二年(1369),废州为程乡县,隶潮州。
清雍正十一年(1733),程乡升为“嘉应州”,隶属广东省。辖地包括程乡、平远、镇平及以前为惠州府所统的兴宁、长乐五县,称为“嘉应五属”。嘉庆十二年(1807),升嘉应州为嘉应府。嘉庆十七年,复为嘉应州,仍领兴宁、长乐、平远、镇平四县。宣统三年(1911),嘉应州复名梅州。
民国3年(1914),废州府制,梅州改名梅县。
1949年10月设置兴梅专区;1950年1月26日,设置兴梅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辖梅县、兴宁、大埔、丰顺、五华、平远、蕉岭7县;1952年底,撤销兴梅专区,兴梅7县改隶粤东行政区;1956年2月,粤东行政区划分为惠阳、汕头专区,兴梅7县属汕头专区;1965年7月,设立梅县专区,原兴梅7县从汕头专区分出,归属梅县专区,后改为梅县地区;1979年3月,原梅县所辖之梅州镇由区级升格为县级称梅州市,梅县地区辖7县1市;1983年6月,梅州市与梅县合并改为梅县市,梅县地区由所辖7县1市改为6县1市;1988年1月,广东实行市管县体制,梅县地区改为梅州市(现在代码:441400),辖原兴梅7县及新划县级区梅江区,共7县1区;1994年6月,兴宁县撤县设市(县级),梅州市辖梅江、梅县、大埔县、丰顺县、五华县、平远县、蕉岭县,代管兴宁市(县级) 。
2013年10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同意梅州市撤销梅县,从此梅县结束了县治,设立梅州市梅县区。 梅州市辖今梅江区、梅县区、兴宁市、大埔县、丰顺县、五华县、平远县、蕉岭县2区1市5县。 梅州市位于广东省粤东北部地区,东部与福建省武平县、上杭县、永定县、平和县交界,南部与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和饶平县、揭阳市揭东区和揭西县、汕尾市陆河县毗邻,西部与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和紫金县接壤,北部与江西省寻乌县相连。介于东经115°18 ′至116°56′,北纬23°23′至24°56′之间。市中心为于东经116度6分,北纬24度33分。全市行政面积1.5925万平方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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