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二人在离婚以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那一方是有权利探望子女的。如果探望子女的时候受到阻挠的话,可以将对方告上法庭,以此来维护自己的探视权。
第一,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的婚姻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夫妻二人在离婚以后,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夫妻二人不管是去民政局协议离婚还是去法院起诉离婚,在离婚协议书或者是判决书上通常都会写上看望孩子的时间和频率。
父母对于孩子的权利和义务是相等的,身为父母虽然不直接抚养子女,也要经常去探望子女,让子女感受到父母的关爱和家庭的温暖。除此以外,不抚养孩子的那一方也应该主动的支付抚养费,保证孩子的生活。
第二,两个人应该好好商量一下探望孩子的频率。
有的女人在离婚以后不直接抚养孩子,可是却仗着孩子离不开自己而每个星期去探望两三次。这样每次母亲离开以后,孩子都会不停的哭闹,这也会给抚养孩子的那一方造成很多困扰。
而有的人在离婚以后,因为当初没有写清楚多长时间看一次孩子而遭到了抚养方的拒绝,经常看不到孩子。
所以夫妻二人在离婚的时候,应该根据孩子的实际需求和夫妻二人的时间安排,对探望的时间做一个规定。比如说一周看一次或者是一个月看一次,如果不抚养孩子的那一方离孩子比较远的话,也可以半年看一次甚至是一年看一次。
第三,如果对方阻挠自己看孩子的话,可以去法院起诉。
虽然大家在离婚的时候都会对探望的时间和频率做一个约定,但是抚养孩子的那一方往往会因为各种原因而阻挠不抚养孩子的那一方看孩子。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先跟对方沟通一下,沟通无果的话也可以去法院起诉。
总结:离婚以后不抚养孩子的那一方是有权利探望子女的。如果我们探望子女的时候受到对方阻挠的话,可以去法院起诉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