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电话通知李某回来上班人资部门要电话通知李某尽快回来上班,并做好电话录音,以备后面作为证据使用。李某不同意的话,就告知不来上班又没有办理请假手续是要按照旷工处理,旷工达到制度规定的天数予以开除处理。2、与李某沟通李某返回公司上班,就要与其进行沟通。针对试用期间的表现等等,劝服李某主动离职。如果李某不主动离职,可以按照李某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予以辞退。当然,前提是公司有相关制度。3、李某不来公司办理手续发生此时的情况时,当李某不来公司,拒不办理手续,不来上班的日子达到公司开除的天数,可以书面下达开除通知,并邮寄到李某家里。邮寄时做好证据的保留,例如拍照,邮局的单据等等。4、公司实在没有相关制度如果公司没有关于迟到旷工之类可以开除的制度,只能参考劳动合同的约定,看看李某有没有虚假隐瞒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