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代至70年代行政级别工资待遇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级(国家主席、人大委员长、政协主席、党中央主席)月工资(下同):644元

2级(上述职位副职):581元

3级(上述职位副职):577.5元

4级(秘书长、委员、部长、省长):460元

5级(同上):414元

6级(同上):368元

7级(同上):322元

8级(同上) :287.5元

9级(上述职位副职及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各部委办的司局长):253元

10级(同上):218.5元

11级(同上):195.5元

12级(同上):172.5元

13级(处长、副处长):155.5元

14级(同上):138元

15级(同上):124元

16级(副处、科长):110.5元

17级(副科级):99元

18级(副科级):87.5元

19级(1级办事员):78元

20级(2级办事员):70元

21级(3级办事员) :62元

22级(4级办事员):56元(大学生转正)

23级(5级办事员) :49.5元(大学生参加工作)

24级(6级办事员):43元

25级(7级办事员):37.5元(中专生转正)

26级(8级办事员):33元

27级(9级办事员):30元

28级(10级办事员):27.5元

29级(11级办事员):25.5元

30级(12级办事员):23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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